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确认一种固体废物是否为危险废物有以下几种途径:
第一、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是危险废物。
第二、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规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厂内废水主要有单硝基甲苯和邻对甲苯胺生产过程产生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废酸浓缩装置真空泵排水、废气处理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等,单硝基甲苯生产过程产生废水经酸析预处理+Fenton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进行生化处理。该公司委托鉴定的固体废物为单硝基甲苯生产过程产生废水物化污泥与混合废水生化污泥一并压滤产生的污泥(以下简称委托鉴定的污泥)。鉴定中心对委托鉴定的污泥危险特性进行了鉴定,形成如下意见:
1.根据《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污泥危险废物鉴别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该公司单硝基甲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6“有机溶剂废物”261-001-06“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按照《关于化工等行业生产废水物化处理污泥属性判定的复函》(环办函〔号)要求,化工等行业属于危险废物的生产废液不作为生产废水进行管理,其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适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类其他废物中“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因此,该公司单硝基甲苯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物化污泥属于危险废物(802-006-49)。
2.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7-2007),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因此,鉴定中心判定该公司委托鉴定的污泥(单硝基甲苯生产过程产生废水物化污泥和混合废水生化污泥的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802-006-49)。该公司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开展委托鉴定的污泥处置工作。
按照这个规则,只要涉及到危废处置,并且发生了混合的情况,相关物质都属于危废。
第三、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着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综上,园区工业污水厂产生的剩余污泥是否为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有危险废物鉴别需要的单位可以拨打电话400-666-5251,无忧固废网有专业的专家技术团队为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