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硝酸铵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但是硝酸铵属于危险化学品,从这个角度看废硝酸铵应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999-49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有关部门依法收缴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但是由于废硝酸铵具有爆炸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第八条“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因此废硝酸铵应属于HW15爆炸性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0-15。
参考资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参考资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回答的非常透彻,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