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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来源:环境保护部  浏览次数:306
核心提示: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9号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

科技部部长:万 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 圩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税务总局局长:肖 捷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3年1月5日

附件: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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