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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指导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4  来源: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345
核心提示:为保障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科学指导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有效避免扎堆上项目、不良竞争、产能过剩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以相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环保标准为依据,以科学、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为主要任务编制本指导方案,并作为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依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7〕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指导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济宁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指导方案

 一、总论

(一)编制背景和目的。

1. 编制背景。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印发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号),对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置利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处置布局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办〔2013〕29号),明确要求各市环保局要组织编制本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经营企业发展规划,明确辖区内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布点要求,并加快推进综合处置项目建设。

2. 编制目的。我市危险废物产量大、种类多、分布广,但危险废物处置种类单一、能力不足,大量危险废物长期堆存,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处置能力亟待提升。为保障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科学指导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有效避免扎堆上项目、不良竞争、产能过剩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以相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环保标准为依据,以科学、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为主要任务编制本指导方案,并作为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依据。指导方案对全市危险废物处置目标、原则等进行统筹规划,确定产废底数全面化、废物处置规范化、处置企业规范化的“三化”目标与管理思路,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安全处置。

(二)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

2. 相关法规和政策。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07.01);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10.01);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08.01);

(5)《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号);

(6)《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1〕13号);

(7)《“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

(8)《关于加强铅酸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56号);

(9)《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

(10)《山东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11〕55号);

(11)《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12)《山东省“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鲁环办〔2013〕29号)。

3. 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

(2)《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

(5)《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

(7)《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515—2009);

(8)《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 301—2007);

(9)《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

(1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 561—2010);

(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27—2010);

(12)《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GB/T 17145—1997);

(13)《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1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

(16)《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现状和主要问题

(一)危险废物产生现状。我市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

1. 工业危险废物。据调查,2016年我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6.5万吨,自行利用和处置2.4万吨,转移处置1.4万吨,累计贮存量3.7万吨(其中飞灰3万吨)。

2. 医疗废物。据统计,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共6852家,根据山东省固废调查系统数据推算,2016年医疗废物产生量约8200吨。

3. 社会源危险废物。社会源危险废物主要是指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2016年全市机动车(汽油车、柴油车)产生HW08废矿物油约1.2万吨,HW49废铅酸蓄电池约5000吨。

 (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现状。截至2016年底,我市具备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能力的企业共5家,可收集、暂存HW08废矿物油、HW49废铅酸蓄电池2类危险废物。具体情况见表2-1。

表2-1  济宁市现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企业情况一览表

编号

企业名称

核准经营

方式

核准经营危险

废物类别

设计处理规模

(吨/年)

1

济宁市智鑫洁源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

收集、暂存

HW08

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2000

2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

有限公司

收集、贮存

HW49

废铅酸蓄电池

20000

3

济宁市荣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集、贮存、

转运

HW08

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5000

4

济宁华鲁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集、储存及转运

HW08

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5000

5

邹城市利源鑫环保

有限公司

收集、储存及转运

HW08

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5000

截至2016年底,我市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企业共5家,正在建设企业1家,可处置HW01医疗废物、HW02抗生素发酵菌渣、HW08废矿物油、HW09废乳化液等4类危险废物。具体情况见表2-2。

表2-2  济宁市现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情况一览表

编号

企业名称

核准经营方式

核准经营

危险废物类别

设计处理

规模

(吨/年)

1

山东鲁抗中和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收集、贮存、利用

HW09

废乳化液

117000

2

山东华油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收集、贮存、利用

HW08

废矿物油

20000

3

济宁利特生物工程

有限公司

收集、贮存、利用

HW02

抗生素发酵菌渣

30000

4

济宁市远东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综合经营

HW01

医疗废物

5000

5

梁山德润能源有限公司

收集、贮存、利用

HW08

废矿物油

30000

(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滞后,集中处置率低,处置能力不足。截至目前,我市只有针对废乳化液、废矿物油、抗生素发酵菌渣和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设施,尚未建成功能齐全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焚烧和安全填埋处置能力不足,许多危险废物无法就地消解,产生量与无害化处置能力严重不匹配,缺口较大,只能依赖外地市甚至外省市进行处置,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2.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单一,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处置水平与环保要求不适应。

3.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存在运输距离长、运输成本高、处置企业能力不足、工艺水平落后等突出问题。目前,我市医疗废物收集范围仅限于城市地区及部分乡镇,处理能力及收集范围不能满足当前处理需求,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4. 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网络不健全,社会上部分机动车维修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未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5. 危险废物从产生、贮存到转移,处置环节多、过程长,监管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力量不足,现场检查、查阅档案等传统的监管手段难以实现危险废物实时、动态的全过程监管。

三、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形势与需求分析

(一)形势分析。

1. 经济增长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十三五”期间,我市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危险废物产生量逐步增加。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收集体系的不断健全,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量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增长,并呈现局部相对集中的趋势,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与水平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2. 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幅增加。进入报废阶段的产品数量逐渐增多,有些危险废物如废铅酸蓄电池、废脱硝催化剂、拆解的工业设备等会出现短暂大幅度增加,为确保危险废物全部有效收集,对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3. 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加强。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对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推进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杜绝偷排、漏排现象。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处置能力,是实现危险废物全面无害化处置的重要保障。

(二)产生量预测。预测危险废物产生量主要考虑以下二个因素:一是2010—2016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源头减量等情况;二是我市化学工业“十三五”规划等行业规划,并结合我市新建、拟建重大项目情况。

1. 工业危险废物。根据我市化学工业“十三五”规划,我市规划建设以煤基多联产为主体,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及新材料为两翼的八个化工园区,即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联想控股(汶上)高端化工循环经济区、邹城鲁南煤化工产业园区、鱼台县张黄工业园区、济北高新区新技术产业园、兖州精细化工产业园、济宁市生物产业园、梁山县涂料产业园。到2020年我市工业危险废物预计产生量11万吨,具体情况见表3-1。

表3-1  济宁市工业危险废物预计产生量一览表

编号

园区名称

危险废物种类

预计2020年产生量(吨/年)

1

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

HW08、HW09、HW11、HW12、HW49

20000

2

联想控股(汶上)

高端化工循环经济区

HW06、HW08、HW11、HW34、HW35、HW42、HW49

2000

3

邹城鲁南煤化工产业园区

HW02、HW11

20000

4

鱼台县张黄工业园

HW18、HW11

15000

5

济北高新区新技术产业园

HW08、HW49、HW50

2000

6

兖州精细化工产业园

HW08、HW09、HW11

2000

7

济宁市生物产业园

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7、HW39、HW49

7000

8

梁山县涂料产业园

HW12、HW49

2000

9

其他

 

40000

合  计

 

110000

2. 医疗废物。根据我市人口增长等因素,2020年医疗废物预计产生量1.5万吨。

3. 社会源危险废物。根据我市机动车增长情况,预计2020年机动车(汽油车、柴油车)产生HW08废矿物油1.5万吨、HW49废铅酸蓄电池1万吨。

综合以上,2020年我市危险废物预计产生量为15万吨,其中,工业危险废物11万吨、医疗废物1.5万吨、社会源危险废物2.5万吨。

(三)需求分析。

1. 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预计2020年我市需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约5万吨,需焚烧处理约5.5万吨,需填埋处理约3万吨。

2. 医疗废物。目前,我市医疗废物主要委托济宁市远东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处理,该公司处理规模为5000吨/年,与2020年医疗废物预计产生量1.5万吨相比,还存在1万吨的处理缺口。

四、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立足本地、解决急需、兼顾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安全处置,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从生产源头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的减量化;鼓励企业利用管理和技术措施,回收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和资源,实现危险废物利用的资源化;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采用焚烧、物化、厌氧、安全填埋等方式分类处置危险废物,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的无害化。

 2. 坚持解决急需、兼顾长远的原则。针对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现状,建设处置能力缺口大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缓解危险废物处置压力。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变化,适度超前规划有针对性的处置利用设施,满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长远发展需要。

3. 坚持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的原则。根据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布局,以现有单一种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为依托,针对危险废物产量园区集中化、种类多样化的特点,综合考虑企业服务半径和危险废物运输风险,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加快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4. 坚持总量控制、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据危险废物产生类别和产生量,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行区域总量控制,防止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剩。对同一类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支持和鼓励1—2家单位持证经营,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参与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选址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选址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布局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在规划区域外新增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

 1.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不得在以下区域规划选址:(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再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除上述区域外,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矿产资源储备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不再规划填埋场;(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不再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3)《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划定的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再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4)环境承载力较差和环境容量有限的区域,不再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5)居民集中区等环境要求高的区域,不再规划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6)选址标高在重现期不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水位之下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内不得规划建设填埋场;(7)地质不稳定和存在泉眼的区域不得规划建设填埋场。

2. 综合处置利用设施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环评的要求。(1)新建综合处置利用设施须进入园区,项目选址符合用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环评要求,并且场址为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为自然或人为因素而受到破坏;(2)综合处置利用设施选址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总体布局,满足园区准入条件;(3)园区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气及排水等公用设施满足综合处置利用设施要求。

3.符合当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1)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选址须为危险废物产生量较为集中、处置设施与周边地区产生危险废物种类相配套、纳入当地危险废物处置规划的区域;(2)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在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相对集中的地方;焚烧、填埋处置措施的选择应当满足危险废物处置种类需求;(3)已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能够满足当地近远期危险废物处置缺口量的地区,不得新建同种类型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

(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基本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标准》等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产业政策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须采用工艺先进、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的设备,在处理能力和技术手段上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五、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建设目标。按照“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等要求,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纳入污染防治基础保障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建立综合利用与末端处置相结合,单一处置与综合处置相结合,综合利用、焚烧、填埋多种处置工艺相结合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体系,实现危险废物能得到及时、规范收集和贮存。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3.5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5万吨/年、焚烧5.5万吨/年、填埋3万吨/年,基本满足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5万吨/年,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环节视频监控系统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跟踪监控系统,实现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

(二)重点任务。

1.完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体系建设。规范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的收集回收网络,建立以圣阳为中心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系统;建立以华油、德润为中心的废矿物油收集处置系统。完善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

2.鼓励企业自行处置危险废物。鼓励焦化等行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鼓励阳光化学、晨阳碳素、鲁抗医药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化工、制药等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鼓励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对外经营服务。

3.鼓励化工园区通过统一规划布局,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最大限度实现危险废物在产业链内部循环和消化。

4.增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规划建设1—2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统筹规划1处危险废物集中填埋处置设施。适当发展单一类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如废脱硝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再生资源化利用设施。

5.引导和规范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鼓励海螺水泥、中联水泥采用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实现危险废物处置与企业经济效益共赢。

6.根据我市地域情况和医疗废物产量分布,在东部地区新建1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有效避免长距离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7.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危险废物全程电子信息化监管,实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以及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动态跟踪监管,试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跟踪和追溯。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指导方案的修编、解释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指导方案要求,督促组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统筹城乡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场所,并保障正常运行;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导方案的要求,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

(二)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实现项目达标达产;积极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开发和示范推广,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的协同创新;加强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持证经营单位业务及技术培训,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三)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建设全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建立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年度环境信息发布制度;提升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处置、经营许可管理等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加快环保智慧大数据平台的建设,逐步建立“能定位、能查询、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

(四)加大要素保障。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保证处置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等环保重点工程的选址、用地指标等相关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社会化服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符合综合利用条件的,享受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五)加大监管力度。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单位作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实施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防止污染环境;规范和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依法整改、淘汰或关停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行政代处置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经营许可制度、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转移、贮存、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从严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六)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环境危害警示教育,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及其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的意识。制定有关激励政策,形成全社会关注危险废物处置、监督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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