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发布了《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8-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 3999-2017)三项地方标准,并于2017年5月30日正式实施。
据悉,油气田开发工程是新疆的支柱产业,但开发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其中钻井固体废物和含油污泥是最大产量的固体废物之一,占到油气田勘探开发总固体废物量的80%~90%以上。
钻井固体废物和含油污泥污染物的成分复杂,对环境有很大的危害性,有些还被列为危险废物的行列。新疆各大油田公司也投入大量的资金,对钻井固体废物和含油污泥进行相应处理,但处理过程中乃至处理后的固体废物该如何管理?目前国家相应部门还尚未制定有关的标准和规范,从而造成了管理上缺乏依据。
为了促进企业对钻井固体废物和含油污泥进行处理,便于地方政府进行环境监管,自治区环保厅组织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及新疆四大油田公司等单位根据新疆钻井固体废物以及废物含油污泥的特点,结合环境状况和现有的技术处理水平制订了以上三个标准。
三项标准分别规定了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及含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要求、综合利用的场地选择、污染物限值及环境监测等内容。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钻井废弃物及含油污泥的处理、处置行为,为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技术依据,防止资源化利用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对保护油气田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