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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试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6  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699
核心提示:为解决汽修行业危废管理面临的种类多、收集难、处置利用成本过高等问题,经研究决定,本市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试点的通知

沪环保防〔2017〕276号

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市固废管理中心、上海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6年以来,本市汽修行业按照上海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关于开展本市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6〕139号)要求,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汽修行业环境管理逐步规范,但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为解决汽修行业危废管理面临的种类多、收集难、处置利用成本过高等问题,经研究决定,本市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指导、行业自律、加强管理”原则,推动汽修行业危废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创新社会源危废收集管理手段,积极试点,破解收集难困局,加强源头治理,降低汽修行业危废处置利用成本,从严监管执法,建立长效机制。

二、 开展汽修行业危废收集管理试点工作

市环保局在现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单位开展第一批汽修行业收集试点工作。根据许可证单位书面反馈,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意向企业的贮存场所情况、管理制度、日常经营及是否已从事汽修行业危废收集等进行了综合评估。经评估审议,本市共有12家许可证企业纳入汽修行业危废收集试点企业名单(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收集试点单位”)。收集试点单位仅收集本市范围内汽修行业的各类别危险废物(具体见附件2所示),统一收集贮存后分类利用处置。以后根据第一批试点情况逐步拓展收集试点工作。

三、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汽修企业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和《危废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到所在区环保部门进行备案,按照要求建立台帐记录;设置危废专用储存间,分类集中收集危废,张贴警示标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或委托收集试点单位统一收集各类别危险废物,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收集试点单位应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应做到汽修企业的危险废物应收尽收,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做好企业服务;应加强内部管理,汽修行业收集危废(经营许可证已有相应处置类别的危险废物除外)与原经营类别危险废物分别独立贮存管理,转移处置分类汇总统计。并将该试点工作纳入每季度经营活动情况报告,上报市固废管理中心。

四、 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各区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汽修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重点关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量、实际产生量、转移处置量是否匹配等问题,防范危险废物源头流失。定期与交通部门进行沟通,将汽修企业申报转移情况抄送交通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对汽修企业不按照规定申报、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区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要依法严处。
市固废管理中心要会同所在区环保部门做好收集试点单位的环境监管,重点加强汽修行业危废收集情况、独立贮存安全、转移处置或利用处置情况等检查,并关注收集价格情况。充分利用全市危废转移信息系统做好汽修行业危废收集转移分析汇总工作,及时发现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市环保局和相关区环保部门,形成管理合力。

附件:1.上海市汽修行业危废收集试点企业名单 

2.汽修行业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及代码清单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6日
 
附件1
上海市汽修行业危废收集试点企业名单
序号
收集试点企业
1
上海鑫云贵稀金属再生有限公司
2
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
3
集惠瑞曼迪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
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
5
上海天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6
上海绿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7
上海三井鑫云贵稀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8
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
9
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10
上海绿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
上海集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2
上海三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2
汽修行业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及代码清单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1
废矿物油
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900-214-08
2
废油漆渣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
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900-252-12
3
废油漆桶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900-041-49
4
废铅蓄电池
废弃的铅蓄电池
900-044-49
5
废活性炭、废吸附棉等废过滤吸附介质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900-041-49
6
废催化剂
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
900-049-5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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