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各市自查阶段(6月-9月)
各市根据省厅下发的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分指标》开展自查工作,总结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考核情况(见附3),并于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厅,抄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固管中心)。
(二)省厅督查考核阶段(10月-12月)
省厅将结合各市的上报材料、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等相关工作,分期分批对各市开展督查考核。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全省督查考核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环境保护部。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厅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依据,并对各市进行排名通报。2018年3月31日前在省厅网站上公开2017年度全省督查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适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