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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4  来源:生态经济(中文版)  作者:张筝, 孙宁, 任志远, 徐顺青, & 王佳宁  浏览次数:567

3.5边远地区的针对性收费政策缺乏

我国城区医疗废物基本纳入集中处置范围,而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仍然较低,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边远地区的医疗废物具有收运距离远、分布分散、产生量少的特点,处置成本较高,辖区内唯一的处置企业受收运能力、收运成本等因素的限制,在没有得到政府额外补贴的情况下,往往放弃对这部分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目前各地普遍对辖区内医疗废物的处置收费采取统一管理,只有南昌、怀化等极少数地市出台了针对边远地区更为细化的收费政策,政策的水土不服导致大部分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置处于管理真空地带。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发展趋势

过去一段时期,医疗废物处置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集中处置,并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符合特定历史阶段下医疗废物管理的需要。然而,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难以对市场的变化做出及时反应,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医疗废物处置行业的发展。新形势下,市场将在资源配置领域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必然对医疗废物的环境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也将发生一系列相应调整。

4.1由政府确定价格向市场调节价格转变

近期释放的一系列信号表明国家加速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的力度。2014年11月1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强调要“以逐步有序的方式,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的改革清单中提到要“及时放开市场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为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安全处置水平,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将加快引入市场机制,逐步放开独家特许经营,并在市场竞争形成过程中大力配合价格机制改革,利用市场规律化解当前存在的价格矛盾,形成较为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

4.2由单一收费方式向多元收费方式转变

最近几年,苏州、广州等地市对收费政策做出了较大调整,部分或全部将计价方式由按床位转变为按重量计价。苏州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规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选择性采用按床位或按重量的计价方式。广州于2014年12月1日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由此前以病床数计价的收费方式改为以重量计价。在医疗废物处置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美国,按容积计价的方式也较为常见。随着医疗废物处置价格机制的不断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的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均可由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制定,计价方式将不局限于按床位或按重量计价,收费标准也会根据医疗废物的产生数量、收运距离、收集频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即使处于同一区域,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亦可执行不同的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

4.3由收费标准长期不变向动态调整转变

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文件均对市政基础设施的价格调整机制提出了要求。《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提出应“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指出对特许经营类项目应“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中标价的调整周期、调整因素和启动条件等”。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价格或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是价格形成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市场决定价格,意味着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将根据成本影响因素的市场行情,对处置成本的变化在收费价格上做出较为及时的应对。

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若干建议

为配合医疗废物处置行业调整升级,加快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价格核算调整机制,提高收费标准科学合理性。建议国家层面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核算方法、分类方式等指导性文件,省级层面制定和完善省级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地级市层面组织实施收费标准的监测和核算,并形成收费政策执行的具体依据,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深入的收费政策体系。建立收费标准的动态核算和定期调整机制,明确价格影响因素,结合经济发展状况,每3年至5年进行一次详细的成本核算,重新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5年以上未进行修订的地市,应尽快开展成本核算。区分不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处置成本,进行更为细化的标准分类。在当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背景下,标准修订时可考虑引入浮动管理机制,或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大浮动范围,给予供需双方更大的协商自由度。

(2)推进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成本,解决费用来源问题。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可通过在原有住院床位费基础上增加单张床位医疗废物收费价格,输液门诊诊疗费基础上增加单次门诊医疗废物处置费价格的方式,在医疗服务费用的调整中涵盖医疗废物处置费,最终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畴。还在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的地市,应尽快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处置费用的来源问题。医疗机构应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识别,将医疗废物处置费用进行科学的成本归集。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带来的成本,一并计入医疗服务收费中,并在后期处置费用分配时予以体现。

(3)运用适宜经济手段,提升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置水平。针对边远地区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进展较为缓慢的现状,建议政府出台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促进医疗废物处置水平的整体提升。省级、地市级收费政策应区分城区和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置的不同状况,在核算边远地区医

疗废物处置成本的基础上,确定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置的收费标准和费用分担方式。地方环保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医疗废物处置行业优惠政策,并根据地方实情积极争取过路过桥费等税费减免。地方财政可采取投资建设冷藏暂存库等转运设施形式补贴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置,或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提高企业处置边远地区医疗废物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可适度放开医疗废物的独家特许经营,吸引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进入边远地区处置市场。

(4)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大收费政策执行力度。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涉及环保、卫生、发改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建议省、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卫生、发改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管理机制,就医疗废物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积极商讨、统筹制定解决办法,定期对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掌握医疗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及收费政策执行等情况,实现卫生、环保等管理部门间等的无缝对接,从医疗废物管理的层面减少环境风险。卫生部门可采用适当的方式介入收费政策的执行,例如在医疗机构换证、年检过程中,将医疗废物处置全额缴费证明作为其中的一个要件,督促医疗机构按标准足额及时缴纳处置费用。

参考文献

[1]孙宁,程亮,孙钰茹,等.完善我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政策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3):195~198.

[2]王海鹏,陈建林.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运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1(6):103~104.

[3]王强,吴少林,张彦芳,等.关于完善我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管理的政策思考[J].中国环境管理,2013(2):49~53.

[4]吴舜泽,侯贵光,孙宁,等.《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终期评估报告[R].北京: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2014.

[5]朱静,任志远,李樱,等.湖北省医疗废物处置经济政策研究[J].环境与发展,2016(1):15~19.

[6]李晓丽,刘韬,吕思阳,等.湖北省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经济政策研究报告[R].包头:内蒙古科技大学,2014.

信息来源:张筝, 孙宁, 任志远, 徐顺青, & 王佳宁. (2016).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生态经济(中文版), 32(12), 13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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