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中关于固体废物监管机构建设的要求
①《河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提出“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处置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的防控能力。确保到“十二五”末,固废管理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标准要求”。
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发〔2012〕8号)提出“各设区市成立专门的固废监管机构,加强县级固废监管能力建设”。
③省编办、人社厅、财政厅、环保厅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冀环〔2010〕8号)提出“完善固体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监督执法经费、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以及基础设施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