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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的公告公告 2017年 第2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5  来源: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7年 第22号 关于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22号
 
       关于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的整体水平,我部制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现予发布。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   W020170605327248388080.pdf
 
  环境保护部
 
  2017年5月27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pdf   P020171013392204134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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