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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4  来源: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491
核心提示: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提高我省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行业的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淘汰落后的综合利用工艺和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降低再生产品流通的环境风险,引导形成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省厅制订了《江苏省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行业环境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201791日起正式生效。

  《管理要求》生效后,新(改、扩)建及未通过环评审批的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处置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应按《管理要求》执行;已通过环评审批,但未通过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设施应于《管理要求》生效后3年内完成整改;已通过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设施应于《管理要求》生效后2年内完成整改。相关时效内整改达不到《管理要求》的,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满后不再换发。自《管理要求》要求生效之日起,不再受理电镀及酸洗污泥干化预处理新(改、扩)建项目的经营许可申请;现有干化预处理项目经营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2019年底。请各市、县(市、区)在相关危险废物经营项目环评审批、验收及许可预审、审批时,按《管理要求》严格把关。

  各地要组织辖区内相关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企业认真学习《管理要求》,并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附件:江苏省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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