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为宗旨,以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为着眼点,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引导与规范结合、准入与退出结合、自律与监管结合,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规范管理和发展引导,进一步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监管,形成“覆盖源头、加强动态”的全过程责任监管体系。以“消化存量、优化管理”为原则,促进危险废物运输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若干家危险废物运输骨干企业,加快提升运输设备的能级与从业作业人员的能力,不断提高集约化、专业化运输水平,建成“集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危险废物运输体系,提升城市环境安全水平。
三、基本要求
本意见所指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被认定为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
危险废物委托运输单位及承运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和本市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的规定,执行环保部门对申报、登记的要求,采取有效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本市推进建立危险废物专业运输名录制度。由市环保局、市交通港口局等部门结合对危险废物运输的要求,联合开展危险废物专业运输名录的评议、公布和管理工作。
四、运输管理
(一)委托运输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处置单位)需委托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危险废物专业运输名录内企业承运,并查验该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后复印留存备查,同时向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查验承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后复印留存备查,并查验五联单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等。若承运企业不在危险废物专业运输名录内,则应拒收该危险废物,并立即向环保部门或交通部门报告。
(二)承运单位管理
1、道路危险货运企业进入危险废物专业运输名录,应符合市交通港口局规定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要求和市环保局制定的相关车辆等级、环境保护专用设施设备、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等方面的规定。凡符合条件企业均可进入危险废物专业运输名录。
企业从事危险废物专业运输的具体条件,由市交通港口局、市环保局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应符合市环保局、市交通港口局制定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车型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实施专用车辆名录管理,实行统一编号,并设置危险废物统一识别标志。
3、危险废物运输从业人员除符合道路危险货运从业人员管理要求外,还应定期参加由环保部门组织的危险废物运输专项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4、市交通港口局、市环保局建立危险废物专业运输企业专项评估考核机制,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三)自行运输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处置单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其危险废物运输专用车辆及运输人员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下,经环保部门备案,可运输本单位产生(或处置)的危险废物。
五、联动监管
由市环保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定期联系会商制度,建立联动监管工作平台,共享行业管理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监管工作;制定本市危险废物运输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和车辆环保技术规范;管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识别标志;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专项技术培训;会同市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危险废物专项运输管理。
市交通港口局配合市环保局研究并实施危险废物专业运输名录管理;负责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核查,并开展行业执法督查。
市安全监管、卫生、公安、质量技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开展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工作。
同时,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通过排污费专项资金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环保污染防治设施投入的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