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根据环境保护厅《关于厅机关部分处室职能职责调整的通知》(川环发〔2016〕22号)中职责划分和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承担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行政管理工作,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承担技术支撑工作。为此,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环境保护厅反馈。
联系人: 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侯爱忠
028—80589065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