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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制定危废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 附(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6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244
核心提示: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福州市环保局制定《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
       日前,福州市环保局制定了《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我市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闽江、敖江、龙江两岸、饮用水源地周边、沿湖沿库、交通干线两侧、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等环境和人文敏感区作为重点区域,重点排查石化化工、电力、钢铁等行业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流向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等问题,市环保局将组织开展分类、核查、鉴别等工作,依据环境风险程度制订优先整治清单,实行“挂账销号”。
 
  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我市将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并建立起环保部门与公安、交通、经信、卫计等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机制。
 
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
 
       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福州市环保局制定《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一、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聚焦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对本辖区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存量清查、源头排查、能力调查。

       1、开展存量清查,全面摸清非法倾倒处置情况。将闽江、敖江、龙江两岸、饮用水源地周边、沿湖沿库、交通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环境和人文敏感区作为清查重点,重点清查lOO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

       2、开展源头排查,全面摸清企业产废情况。重点排查石化化工、合成革、电镀、垃圾焚烧、有色冶炼、电力、钢铁等行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量、贮存、流向等情况,排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以及相关企业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

       3、开展能力调查,全面摸清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了解辖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处置规模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运行情况、处置能力与设施规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妥善处置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

       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等问题,组织开展分类、核查、鉴别等工作,依据环境风险程度制订优先整治清单,实行“挂帐销号”。

       1、对于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规范设置贮存处置场,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对于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主管部门按要求列入整治。

       3、对于危险废物,要迅速查明来源,妥善处置,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若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做好执法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从严从快进行处罚。

       4、对于医疗废物,要会同本地卫计部门迅速查明来源,厘清责任,若责任属于医疗机构的,应配合本地卫计部门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责任属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依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

       1.强化部门联防联动。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交通、经信、卫计等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机制,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员”的力量,加大线索排查力度,积极应对固体废物跨界污染事件。

       2.突出重点打击对象。重点打击三类违法对象,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单位或个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二是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未按规定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行为的;三是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行为的。

       3.依法依规重拳打击。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惩处,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四、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1.突出源头严防。对于新建项目,要从项目环评审批开始,严格审核环评报告提出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落实过程严管。对项目运营中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要实行全过程严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3.实行后果严惩。结合“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行动,借力网格化、“互联网+监管”等模式,提升环保执法的精准化、高效化,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设,将涉危险废物严重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促进企业守法自律。

       4.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按要求及时上传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数据,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水平。

       5.持续开展规范化考核。定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
   
       6.加大重点危废的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危废存量清零专项行动,将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贮存危废在我省无相应处置能力的5类企业,列为重点清理对象,实行“挂单销号”制度。
       
       此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倾倒、转移和填埋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提供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市民统一举报电话:12345,举报邮箱:12345@fz12345.fuzhou.gov.cn,福州市环保局值班电话:8333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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