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开展的长江流域“清废”行动揭开了向固废污染宣战的序幕。这次清理的主要是遥感、肉眼可见的,也就是高出地面,一眼就看得见的“碉堡”,其分布在群众身边,反映强烈,应优先拔除,体现执法的硬度。还有一些固废被有组织的深埋于地下,成为“环境地雷”,应通过知情人举报等途径逐一发现,分期分批治理到位。
固废违法可能在不经意间就发生了,如福建晋江市处理的一起空地倾倒固废案,肇事者是一名驾驶员,当时被指派将一批过期制鞋辅料送至回收站处理,为图省事,早点下班,其将货车开至边远路旁就开始抛弃,约1吨重。虽然这起非法倾倒案没有产生土壤污染,但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处5000~50000元罚款,当事人后悔不已。
危险废物抛弃、倾倒等则有比较明显的主观故意。业主一般清楚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性,但为了节省处置成本铤而走险。对这些恶意违法行为必须露头就打,放纵危险废物在社会或环境中流动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执法硬度不打半点折扣。
在实践中也发现,有不少产生固废的单位并不清楚环保要求,踩了红线才恍然大悟。对此,应视情节轻重减轻或免于处罚,体现执法的温度。比如有的市生态环境局出台鼓励政策,对无意过失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之后,决定书下达之前,主动整改到位的,减免罚款20%;主动在新闻媒体上对本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的,罚款再减20%。
处罚不是生态环境管理的最终目的,关键在于帮助企业提高认识,规范内部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只要企业知错就改,特别是有错立即改,从此走上健康发展轨道,适当激励无可厚非,尤其是勇于在媒体公开认错,表明了与过去彻底决裂的坚强决心,应该乐见这种转变,并引导更多企业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
固废执法有温度,并不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必须规范行政程序,使处罚结果经得起质疑。一般情况下,由一线工作人员收集证据,法制处室初审,然后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再网上公示。固废执法要敢于亮剑,同时保证有理有据,让企业心服口服,真正从内心深处受到触动。
只要是真心为企业着想,即使是被处罚了,企业也会尊重执法人员。在江浙一些地方,执法人员帮助企业查找生态环境方面的不足,并为其整改指路子、给方子,感动了企业,纷纷表示一定要以环保为己任,带头走绿色发展之路。
固废执法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但提高了工作技能,完全可以不得罪人的方式完成。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发现问题、指出错误铁面无私,从教育和支持企业长期发展角度又要有工作策略,让企业知耻而后勇,痛改前非,补上历史欠账后,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