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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危险废物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9  来源: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1334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省响水县3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危险废物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现将《福建省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危险废物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全面贯彻及省委省政府领导部署要求,切实防范和化解危险废物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涉爆粉尘在贮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根据4月10日省政府安委会专题会议《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涉爆粉尘等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在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9〕5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废处置和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19〕1号)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环境安全水平,坚决消除危险废物、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涉爆粉尘在收集、贮存和处置环节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一是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存储、处置等方面的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情况,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及环境管理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二)化工园区企业。重点二是集中排查化工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种类、数量、收集方式、贮存设施和处置方法等,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超量存储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企业。集中排查相关企业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集中排查这类企业的在产生、固废贮存、流去向等情况;;重点检查“六江两溪”两岸、饮用水源地周边、沿湖沿库、交通干线两侧等环境敏感区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和和运行情况。
 
      (四)涉爆粉尘的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涉爆粉尘企业废铝、镁金属等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等情况。
 
       ( 五 )  危废经营单位。全面梳理排查危废经营单位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还没有取得危废经营建设建议许可证的试运行建设监视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服务指导。对已经停产的危废经营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对经营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进行作出妥善处置,并作出注销或者续证申请。
 
三、工作安排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及时传达部署,并明确具体整治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地可,结合“清水蓝天”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和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等,协调统筹推进。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6月10日,总体上分为企业自查、地方核查和省级抽查3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4月20日—5月10日)。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涉爆粉尘企业和危废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自纠。一是全面梳理风险点。各相关企业要全面摸排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环境安全风险和隐患。二是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内容。三是确保管控到位。对于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坚决停产停业。相关企业应在4月253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二)地方核查阶段(5月11日—5月31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涉爆粉尘企业和危废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核查。一是核查要全覆盖。核查工作要对照检查内容,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环境事故,影响周边环境安全。同时,要建立辖区环境隐患问题清单,实行“挂账销号”。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核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三)省级抽查阶段(6月1日—6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统筹和指导,并结合省级环保“三合一”督查、“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化工园区风险点大排查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工作,对各地排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一是移交督办。对抽查中发现各地核查中未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限期整改。二是推进落实。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问题突出的,发现问题整治不力的,将全省通报批评,并列入环保督察内容。
 
四、检查重点
 
      (一)危险废物方面
 
       1.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分类收集、分类贮存、转移联单运行、自行处置及去向情况;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贮存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预处理和贮存情况;危废暂存库落实消防验收情况;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情况;是否存在非法存贮、超量存贮危险废物情况、许可证是否到期等。
 
       2.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特别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档案;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情况;应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情况;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档案等情况;应急装备、物资、设施和应急演练情况。
 
      (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相关企业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堆存场的“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以及运营情况,包括填埋场所堤坝、挡土墙、储存间、防风防尘设施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固废流失等问题;填埋场淋溶水收集处理情况、导流渠和排水排洪设施的设置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第Ⅰ类、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堆存情况。
 
      (三)涉爆粉尘企业方面。重点检查产生废铝、镁合金粉尘等企业的除尘设施运行情况;废铝、镁合金等涉爆粉尘的暂存、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是否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五、其他要求
 
      (一)运用监管“生态云”平台进行调度。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通过“生态云”或“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中的“企业管理—规范化考核—检查发现问题”栏目,将各相关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固化中心将通过该“生态云”平台进行适时跟踪和调度。
 
       (二)及时报送总结。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生态云”或“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平台,分别于5月10日和6月1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核查问题清单、销号清单)报送我厅。
 
       请各地在2019年4月1923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固化中心技术审核科。
 
       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何伟(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0591-88367152)
 
       张继享(省固化中心,0591-87827586)
 
       陈祥华(省环境应急中心,0591-*******88367319)
 
       联系电话:0591-88367152
 
       联 系 人:张继享(省固化中心技术审核科,0591-87827586)
 
       联系电话:0591-87827586(兼传真)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事故应急中心、省固化中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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