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按照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等12项制度对产生危废的工业企业实施考核并分类管理,由高到低分别评为A、B、C3类,实施不同的检查频次和动态管理要求。对A类达标企业每月巡查1次,对B类基本达标企业每月巡查两次,对C类不达标企业每周巡查1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此外,微山县对涉废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检查中发现企业问题整改比较到位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较好的,及时把企业级别由低等级调至高等级。对评级较好的高等级企业,如在检查中发现新问题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到位,则及时将企业由高等级降至低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