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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础台账网上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9  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368
核心提示:沪环保防〔2018〕353号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为强化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沪环保防〔2018〕353号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为强化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实现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产品的可追溯,本市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础台账网上申报工作,实行基础台账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台账申报工作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是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等是企业日常经营的重要工作。经营单位应高度重视日常台账管理,同时做好基础台账网上申报工作,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台账记录,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

二、申报内容
 
       基础台账网上申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危险废物接收情况,记录每日接收的危险废物情况。经营单位确认每日的转移联单后,通过输入联单编号记录当日接收废物情况(电子联单自动带入联单信息,纸质联单手动输入联单信息);二是危险废物经营利用、处置情况,记录日接受废物量、利用、处置方式及数量等。本次申报根据生态环境部年报的申报要求,对利用处置方式进行了细分;三是自产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记录废物产生环节、数量,以及自行处置或委外处置数量。另外,综合利用企业还需申报产品相关内容,记录企业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原辅材料生产所得的产品名称、标准、销售情况及去向等信息。表格共六张,详见系统内填表说明。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经营单位于2018年10月1日起,在“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的“经营单位台账管理”模块内正式开展申报工作。经营单位应做到每日数据按时填报,确保真实准确,并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若要修改已提交台账数据,需企业书面申请,说明修改原因,企业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后传真至市固废管理中心。
 
系统技术支持:市固废管理中心  蒋明华、黄毅全
电话:(021)24011555、21041557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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