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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9  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424
核心提示: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市固废管理中心、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根据环境保护
 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市固废管理中心、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4日
 
上海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夯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基础,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制定2018年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方式

        采取“区级检查考核、市级督查考核”的方式,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一)区级检查考核。各区环保局要制定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识别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分别列出企业名单,实施现场检查考核。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1)进行自评打分,完成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总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或者专家审核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市级督查考核。市环保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并根据市环境监察总队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见附2)的企业抽查结果和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日常调度管理情况,对各区考核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形成2018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总结报告。

二、考核企业数量要求

     (一)市级考核:
      1.经营单位:由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抽查,其中市管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不少于18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2家,抽查数量不少于20家;
      2.重点产废单位:由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抽查。其中市管企业不少于20家,抽查金山、奉贤、松江、浦东、青浦、嘉定、闵行、宝山、崇明、外高桥保税区等区的重点产废单位各区一般不少于4-5家,抽查总体数量不少于60家。
      3.其他产废单位:由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抽查。对各区抽查数量不少于2家。若区内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2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抽查总体数量不少于20家。
      4.其他要求:对2017年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今年要继续考核。
   
    (二)区级考核:
      1.经营单位:主要是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全部检查;
      2.重点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50家。若重点产废单位总数不足50家,则全部进行考核。
      3.其他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10家。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1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4.其他要求:2017年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今年要继续考核。

    (三)重点产废单位识别:

      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包括以下企业:
      1.2017年转移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各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部分转移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50吨的企业纳入名单;
      2.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
      3.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且长期贮存量大于10吨的企业;

三、考核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局污防处。负责牵头制定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或检查计划并组织推进,会同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全市各区的督查考核工作进行评级。

       (二)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相关区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等企业的规范化检查;负责开展全市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配合市环境监察总队开展现场检查,做好固废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负责全市督查考核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和检查执法工作的日常调度,建立档案,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环保局污防处和市环境监察总队。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草拟形成各区规范化管理评级结果、本市自评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方案。

      (三)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对市管产废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负责对各区产废企业进行检查抽查;负责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负责每双月的月底前将《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汇总后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10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现场检查与考核工作可结合年度专项执法检查或按照《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的要求等,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四)各区环保部门。负责列出辖区内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企业名单,制定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或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的现场检查及考核工作,做好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每双月的月底前将《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汇总后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进行自评打分,完成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把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与水、气污染源环境监管一起部署、协同推进,进一步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及时报送考核材料。各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开展企业名单梳理,于3月15日前将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包括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名单、检查企业名单及工作联系人员名单等)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区环境保护部门和市环境监察总队要制定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检查工作,每双月底前将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现场检查考核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打分情况、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总结(要求见附3)等材料报送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三)加强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做细做实。应将各区检查计划及时与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沟通,协助市环境监察总队制定市级抽查名单,并将各区的检查进度及时与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沟通,同时也要将市环境监察总队的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给各区。要以问题存在较多的企业为重点,督促各区和总队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处理。对存在共性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归纳总结,并及时报送给市环保局污防处。

     (四)开展分类考核评估。针对城区与郊区的不同发展特点,探索开展分类考核评估。其中黄浦、静安、杨浦、虹口、长宁、徐汇、普陀等区为非重点区域,重点推进其他产废单位检查,并按照附件1-1进行考核评估;宝山、嘉定、青浦、闵行、松江、奉贤、金山、浦东、崇明和外高桥保税区等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推进重点产废单位检查,并按照附件1-2进行考核评估。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环保部门
        市环保局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的区,全市通报表扬;对区级自评结果高于市级督查结果20%[(区级自评分数-市级督查分数)/市级督查分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敦促区政府与环保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及抽查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联系人:市环保局污防处  胡颂
联系电话:23115660 18018882102;
电子邮箱:hus@sepb.gov.cn
联系人: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仉博
联系电话:24011543 18616806139;
电子邮箱:zhangbo955@163.com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总队   孟侃恺
联系电话:24011654 18616696083;
电子邮箱:mengkk@sepi.gov.cn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印发
 
 
53.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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