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明确提出: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此,25日下午分组审议草案时,委员朱明春提出,“‘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这个提法不是很清楚,既‘逐步’又‘基本’。以前的第25条(即现行法律的规定)是有限制进口和允许进口的不同目录来管理。现在是不是可以明确修改为‘国家禁止有毒有害固体废物进口’,然后‘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制定禁止目录并组织实施’,这样是不是比较清楚一些。进口可以有效利用的固体废物,比如废钢铁的回炉再炼要比从采矿开始有效得多,也是完全可控的。对有毒有害的就明确零进口,限定在一个范围内”。
委员廖晓军则表示,“‘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建议在本条增加一款作为第1款,明确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种类。当然,如果能马上做到零进口更好,如果做不到,也要尽快地实现,但是‘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这样写很难理解,‘基本零进口’就不是零进口,建议改为‘逐步实现……零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