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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处置危废 11人被判刑!最高被判4.5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9  浏览次数:261
核心提示:9月24日,仙桃法院在驻看守所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加工再生铅的污染环境案,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9月24日,仙桃法院在驻看守所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加工再生铅的污染环境案,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9日至2017年12月14日,被告人蔡某、周某、金某、房某等7人在未经环评、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仙桃市胡场菜滩猪场的厂房内,使用从被告人郑某、蔡某某、谢某、段某等处购进的原料废铅蓄电池共683.73吨,非法生产成品再生铅431.92吨,其中410.9吨还原铅分别卖给了江西省某电源公司和安徽省某金属公司,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67.36万元,另有21.02吨被现场扣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均为危险废物,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经检测机构对该废铅板加工厂周围水样和土壤进行检测,加工厂周围水样和土样的含铅量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周某、房某某、金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负刑事责任。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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