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过程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启动跨区重大案件协调指挥机制,组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公司及人员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立案调查。造成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经调查发现:案发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及时采取管道巡查、溯源、清污以及应急处置等措施,避免了被污染水流入珠江,但为此付出了高昂的处置费用。经第三方审价单位进行审价,此次偷排事件造成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9034881.49元,审价费8554.49元;造成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直接经济损失6557324.31元,审价费22931.83元,共计15623692.12元。由于此两家公司为国有企业,且该案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支持两家国有企业对涉案润滑油公司及六名犯罪嫌疑人提起追究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一直以来,检察机关依据该项法律规定履行支持起诉的职责。此案案发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因发生巨额财产损失,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由于涉案润滑油公司及多名犯罪嫌疑人非法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致使两家公司因处理本次污染环境事件,支付了巨额的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国有企业合法财产权益遭受重大损害。作为检察机关,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应支持受害企业启动追偿程序。为此,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两家公司提起诉讼过程中,就如何选择救济方式、如何确定诉讼请求以及补充完善证据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这也是检察机关紧扣“保护公益”这个核心,在办案过程中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用尽用好各项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初衷。
在办案过程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启动跨区重大案件协调指挥机制,组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公司及人员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立案调查。造成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经调查发现:案发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及时采取管道巡查、溯源、清污以及应急处置等措施,避免了被污染水流入珠江,但为此付出了高昂的处置费用。经第三方审价单位进行审价,此次偷排事件造成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9034881.49元,审价费8554.49元;造成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直接经济损失6557324.31元,审价费22931.83元,共计15623692.12元。由于此两家公司为国有企业,且该案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支持两家国有企业对涉案润滑油公司及六名犯罪嫌疑人提起追究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一直以来,检察机关依据该项法律规定履行支持起诉的职责。此案案发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因发生巨额财产损失,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由于涉案润滑油公司及多名犯罪嫌疑人非法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致使两家公司因处理本次污染环境事件,支付了巨额的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国有企业合法财产权益遭受重大损害。作为检察机关,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应支持受害企业启动追偿程序。为此,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两家公司提起诉讼过程中,就如何选择救济方式、如何确定诉讼请求以及补充完善证据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这也是检察机关紧扣“保护公益”这个核心,在办案过程中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用尽用好各项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