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线上培训已顺利完成 | 第九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圆满成功 | 第八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成都站——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完成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新闻动态 » 地方新闻 » 正文
 

跨省倾倒危险废物,龙岩永定检察院起诉的这起污染环境案7人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永定检察  浏览次数:331
核心提示:2019年12月19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邱某荣等7人污染环境罪一案由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七名

 

 

2019年12月19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邱某荣等7人污染环境罪一案由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人民币十二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罚金。

案情

     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底,被告人邱某荣等人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在未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联系货运驾驶员将浙江正某公司、浙江朝某公司的工业固体废物运至龙岩市境内,后以每挂车1300元左右处理费交由龙岩市永定区被告人廖某波、张某忠、魏某昌、廖某彬、郑某龙等人联系驾驶员运至具体位置非法倾倒。期间,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非法倾倒的上述两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共计约2201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某荣、胡某勇、廖某波、张某忠、魏某昌、廖某彬、郑某龙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的规定,跨省、市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做法



该案宣判系龙岩市永定区首例跨省污染环境案件宣判。永定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的做法:一是发挥监督职能,主动提前介入。抽调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组成专案组,分析案情引导侦查方向,配合区公安局先后8次到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金华市、兰溪市及永定区高陂镇、坎市镇、培丰镇等地开展调查取证;二是召开联席会议,凝聚打击合力。与区公安局先后召开了3次侦查工作联席会议,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建议12条,固定案件证据,为后续的审查起诉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并保证案件诉得出、判得下;三是积极配合,开展巡查。与各乡镇干部、环保、公安、安监等单位,在高陂、坎市、培丰等乡镇,开展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巡查,同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共督促清运固体废物2569吨,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检察官说法   
 


 
53.6K
 

 

 
最新图文
推荐信息资讯
点击排行

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无忧固废网 - 中国危废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 Copyright 2017 51gufe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京ICP备17037699号-1
顶部 帮助 微信二维码 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