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按照国家《“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落实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19年,我省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工作总体情况
(一)组织实施情况。结合2018年度考核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统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19〕42号),部署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1.考核范围。考核范围覆盖全省13个市(地),重点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明确要求各市(地)在自查考核中识别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突出考核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和石化化工、医疗废物等重点行业。
2.部门职责。省厅固体处牵头组织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和省环境监察局组成考核组。省环境监察局负责督促各市(地)环境监察部门落实规范化考核,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环境监察人员现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移交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负责配合省厅固体处对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二)培训情况。2019年 3月和11月,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组织了两期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培训班,培训了全省各市(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环评管理人员以及环境监察人员220人次。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内容进行了培训。省厅对2018年各市(地)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2019年自查考核工作进行了部署。
(三)自评情况。2019年9月,考核组对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全省100家考核对象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其中产废企业80家,经营单位20家。经考核达标企业71家(其中产废企业58家,经营单位13家),基本达标企业24家(其中产废企业19家,经营单位5家),不达标企业5家(其中产废企业3家,经营单位2家)。根据我省规范化管理考核的实际情况,我省自评打分为88.8分,评定等级为B级。
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
(一)监管能力建设情况。我省高度重视规范化考核工作,精心组织,按照“市级考核,省级抽查”督查考核方式,成立督查考核组,严格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管理体系,推进精细化管理。各市(地)在2019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了自查考核工作,并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重点梳理本地区内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认真分析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监管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我省已建成和在建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可满足目前省内的处置需求。已建成的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拥有焚烧0.98万吨/年、填埋2.43万吨/年的处置能力已基本满足省内处置需求。在建的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建成拥有焚烧2.1万吨/年,安全填埋12.7万吨/年的处置能力,将极大增加我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
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情况
现场考核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内容为基础进行考核。 本年度考核共抽查企业100家,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80家,经营单位20家。经统计,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总体合格率为 87.78 %,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为89.12%,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为82.50%。
四、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不具体、不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岗位职责不清。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不具体,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没有按照单位内部管理体系落实。
(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不规范。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制定管理计划,管理计划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部分企业生产设施和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没有及时修订管理计划,对危险废物种类识别不全,未按照上年度危险废物台账有针对性完善管理计划。
(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不规范。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无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手续。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四)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时上报危险废物经营月报和年报,存在经营情况月报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现象,没有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
(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不规范。部分经营单位没有对接收的危险废物进行入场特性分析,或分析项目不全,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设施等生产设施管理不规范,检查和维护记录项目不全,未严格履行环境监测计划,监测频次不足,监测项目不全。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视程度,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各项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守法意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落实源头分类,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和入场特性分析;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安全应急设备、监测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严禁超期贮存。
(三)强化环境监督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业务培训,加强环评、监察、监测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茬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专此报告。
附件: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自评打分
表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8日
附件: 黑龙江省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自评打分表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达标标准 |
评分细则 |
得分情况 |
检查方法 |
部门 监管工作 |
考核机制 建立情况 |
3 |
建立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机制。 |
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查阅文件 |
明确实施考核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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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考核重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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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
12 |
考核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
经营单位考核数量达20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考核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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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废单位达50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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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产废单位达10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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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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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业管理指南或专项行动计划。 |
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点,每年制定1个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专项行动计划或管理指南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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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监管工作 |
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
12 |
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
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并及时处理,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并按期解决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考核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
考核结果排名通报。 |
对本省(区、市)内各设区市进行督查考核,并排名通报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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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能力 建设情况 |
6 |
对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
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全省(区、市)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查阅相关资料和查阅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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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
全省(区、市)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20%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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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信息系统应用。 |
通过信息系统按时报送危险废物产生源、经营许可证年度经营情况的得1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的得0.5分;按时报送年度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报告的得0.5分。共计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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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能力 保障情况 |
5 |
保障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 |
合理评估省(区、市)内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制定危险废物处置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及进度安排推进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淘汰老旧设备设施,促进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得到环境无害化处置。有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规划,或将上述内容纳入生态环保规划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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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文件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此项无分值,但发现一份不按照规定核发的扣1分,最多扣5分。 |
0 |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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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监管工作 |
工作总结 报送情况 |
2 |
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
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规范化考核情况总结和下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得2分(次年1月31日前报送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查阅相关资料 |
违法企业 惩罚情况 |
2 |
惩治违法企业。 |
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对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得1分。(若无多次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此项得1分)。共计2分。 |
2 |
查阅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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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合格率 |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
70 |
按照环境保护部2016年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
70×0.5×(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58.8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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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
|
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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