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汉江仙桃段水环境质量实施排查时,发现位于胡场镇蔡滩村有一烟囱正在排放黑烟,通过核查,蔡滩村猪场内有一利用蓄电池拆解的废铅板加工成品铅锭的加工点。该加工点负责人蔡建军与胡场镇蔡滩村养猪场签订租赁合同,于2017年9月30日开始建设安装土法炼铅相关生产设备,在无任何合法手续和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提炼再生铅,所产生的废气、废渣直接排放或弃置在当地。经对冶炼铅加工场所周边7个点位的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土壤含铅量高达66400mg/kg,超标131.8倍。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连夜对该厂造成污染排放的设施设备设施实施查封,并对39.55吨原料废铅板及21.02吨成品再生铅锭实施异地查封扣押。2017年12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将线索移送仙桃市公安局进行深入调查。
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从查找上线、完善旁证上寻找突破口。初步查明,涉案人员有十余人,地下产业链涉及山东、河南、河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多地,已非法生产铅价值逾千万元。因案情重大,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将此案列为2018年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清水蓝天”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
经过生态环境、公安部门数月奋战,此案犯罪链条的四大要环节——炼铅加工厂股东、废铅蓄电池原料供应商、技术工人、设备供应商等11人全部到案,彻底摧毁了这一地下炼铅产业链条。
2019年9月24日,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蔡建军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下段,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蔡建军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