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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热点释疑(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2  浏览次数:142
核心提示:释疑6:水泥窑烧垃圾的技术和装备尚不够成熟,相关的环保等标准还不够完善,其推广是否尚待时日?答:实际上,我国水泥工业对协同
 释疑6:水泥窑烧垃圾的技术和装备尚不够成熟,相关的环保等标准还不够完善,其推广是否尚待时日?

答:实际上,我国水泥工业对协同处置废弃物(包括垃圾)的探索研究试验已有10多年的历程,直到2010年左右才开始陆续建设投产了10余台烧垃圾的水泥窑。有关垃圾的预处理与燃烧系统经过不断的改进,逐步定型化,至今均已生产正常,环保指标均已达到国标要求。应该说,在环保与技术装备等方面基本上已达到成熟可靠的水平。

至于相关标准,截至2014年5月,已批准实施的有国标和规范4项,报批国标稿1项,修订的新国标1项,它们是:

GB50634-2010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

GB50757-2012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

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国标报批稿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2014);

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修订版)。

另外,还制定了有关固废取样、分析、检测试验方法等4项国标,再辅以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HJ515-2009危险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等。

以上国标和规范基本覆盖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有关环境安全、排放标准、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固废的取样、性能特性检测试验方法等问题,内容比较齐全完善,技术水平较高,指导性强,有利于实施和监管。

显然,任何事情都不可能等到十全十美再推广,本案例也不例外。

释疑7:市场对水泥的需求随季节而变化,水泥窑“错峰”生产,能适应一年365天烧垃圾的要求吗?

答:我国具备烧垃圾条件和能力的水泥窑至少有1000台以上,许多水泥企业都有好几台窑在同一场地。假设全国有150台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每年将烧掉垃圾2000万吨,无论水泥窑如何“错峰”生产都不可能有碍这2000万吨垃圾的及时处置。按照总量平衡测算应该不会有问题,当然具体到一个市县、一个水泥企业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必须的,这个问题也是不难解决的。

释疑8:此事是否会像前些年的简易型垃圾发电那样一哄而上?

答:到目前为止,即使有的水泥企业非常愿意烧垃圾,但也没有完全自主决定的权力。首先必须要向当地环境卫生局(国家住建部管辖)申请垃圾供应,这就取决于行政部门的意愿,还涉及既得利益链方面的利害关系,真能申请到垃圾并有起码的补贴并非易事。其次,在普遍追求急功近利的大环境下,为了协助社会解决一部分垃圾处置困境,能下决心做这种“先赔本之后也许能赚回”成本的水泥企业来说实在是难能可贵,但不会有太多。

仅此两大瓶颈,本人认为现在就要防止这事一哄而起,这种担心未免太过超前,不合时宜。现在的关键是需要扶持驱动,稳步推进,而不是反“冒进”。

前些年许多简易型垃圾发电之所以“一哄而上”,就是因为垃圾垄断,扶持政策过分优惠,环保监管缺失所造成的,而如今水泥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些条件。

答:完全同意这一观点。在水泥企业可持续发展“四零一负”战略中,所倡导的实现熟料煅烧对石化燃料零消耗的理念,虽然主张采用废弃物用作替代燃料,100%的替代煤。但是水泥工业可采用的替代燃料品种及来源繁多,垃圾只是其中接近最低质的一种。据我个人研究,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水泥工业的替代燃料按热能计垃圾大都占10%以下,最多不超过15%,否则就会影响到整个水泥工业运行的经济效益状况,鉴于如今我国“垃圾围城”十分严峻的现状,因此我们应该首先把注意力集中到垃圾上。近期之内可以适当集中地多烧一些垃圾,但就中长期规划而言,水泥工业根本就不会打算喧宾夺主地试图取垃圾发电而代之。因为这样做是不科学的,势必两败俱伤。按照较理想情况预测,2020年水泥工业每年协同处置垃圾约2000万吨,大致占垃圾总量的10%左右,其余的90%仍需发电和其他方式来处理,不会改变垃圾发电为主的状况。希望水泥工业和垃圾发电产业能很好地发挥其各自的作用。

释疑10:水泥窑烧垃圾如何监管?这里是否隐含因垃圾发电屡遭“避邻”而采取的迂回变通办法?

答:这的确是广大民众最为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因为民众并不清楚水泥窑烧垃圾是怎么回事,而又对水泥工业的印象不佳(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应由水泥工业自己设法逐步扭转),又因近年来许多中小型简易垃圾电厂不尽如人意的表现,加之监管缺失,致使广大民众谈到烧垃圾就“色变”,但这么多垃圾又不得不烧掉,对于民众的无所适从,只能寄希望于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把关了,这也是广大民众的普遍心愿。

因此殷切期盼我国水泥工业借此契机,既然我们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就必须确保环境安全,绝不扰民,拿出实际行动来弥补历史遗留下来的不良口碑,加强自律,积极配合监管(估计这些水泥企业比那些简易型的垃圾发电厂会便于监管一些),欢迎公众参与监督,争取逐渐树立水泥工业的新形象。

可能公众并不知道,近10多年来我国水泥工业确实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和提升,面貌焕然一新,已达到国际化水平。加之今后逐步进入水泥窑烧垃圾行列的应该都是比较优秀的企业。笔者相信他们一定能肩负重担,圆满完成光荣的历史使命。这应该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期望。

另外,虽然水泥窑具备固有的烧废优势,但它并不能烧所有的可燃废弃物,即使属可烧的其处置量也都是有一定限度的。总之,水泥窑并非烧废的万能神器,希望不要产生误导和误解。

最后有两点小建议:首先,我国宜及早地统筹引导建立一个全社会各种废弃物综合循环再利用的新兴产业;在替代燃料方面应将各种可燃废弃物高度专业化地集中,制成衍生燃料(RDF)或制成有一定标准规格性能的再生燃料(ARF),以便各行业按其需要选用。像我国现在这样“谁想用,谁自制”的状况,效率和效益都太低,绝非长久之计。其次,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在我国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亟须改革现行的垃圾垄断机制,试行政府主导的公开竞标模式,出台科学合理的扶持政策,引导驱动,有序推进,不要荒废水泥工业这一固有的优势功能,以利其能为社会多做一点贡献。关于扶持政策的政府补贴,借鉴德国的经验是,需要始终坚持的原则就是调控企业有适当的利益可图(不是亏损或暴利),初始驱动时补贴可稍高一点,但随着技术成熟和效率提高,补贴必须随即相应下调,这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以及防止其因此而过多获利的必要措施,也是政府引导艺术和调控技巧的关键所在。

来源:水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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