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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修订稿)》意见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32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我厅拟对《原广东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我厅拟对《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粤环〔2014〕64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经研究,形成《关于修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部分条款的通知》。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8日

  通信地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收),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政编码:510030

  电子邮箱:chenr@gdee.gd.gov.cn

  

附件:关于修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部分条款的通知

附件

关于修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部分条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我厅拟对《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粤环〔2014〕64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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