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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07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96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便捷化,按照《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试点单位情况,经审核,我部建立了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现予印发(名单附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

(第一批 共19家)

微信截图_2024020716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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