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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放 | 直播大讲堂(四)国家将出台《危险废物排除清单》

上传日期:2017-05-27  播放次数:436
视频专访介绍

1.国家将出台《危险废物排除清单》,列入《危险废物排除清单》中的固体废物,不用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一般废物是个俗称,是相对于危险废物来说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的标准并没有这种说法。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判定一般废物的标准。目前主要靠普遍认识,比如生活垃圾、生活污泥、粉煤灰等明显属于一般固废。但很多废物是没有达成普遍认识或者说是共识的,比如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对它的危害特性认识会有差异,也与各个地方的管理思路有关系,有些地方是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有些地方则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对这些废物来说,可能不具有危险特性,但没有证据证明或者相关的标准来明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很多地方则把它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因此,为了避免这种管理上的差异,以及降低管理、处置和鉴别成本,就特别需要一个标准或者清单来明确某些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目前环保部已经形成《危险废物排除清单》(征求意见稿),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2.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固体废物即为危险废物;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要开展危险特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的程序包括下面几个步骤:首先是固体废物鉴别(确定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然后确认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固体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固体废物的,即为危险废物;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要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特性鉴别的结果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果特性鉴别也不能明确的(比如标准不完善),那由环保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变化对鉴别有一定的影响,首先,原《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部分废物是标有“*”,这部分废物可以做特性鉴别;其次,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很多“不包括xxxx”的描述,这部分废物的属性认定通常是需要做特性鉴别来明确的;第三,特性鉴别后如果属于危险废物的,需要建议一个危废编码。

3.废物来源分析及所含有害物质的判断,是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关键点和难点。

危险废物鉴别中的废物包括来源明确的和不明确的。来源不明确的废物一般是在环境案件中的废物和历史遗留堆存的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属于来源明确的。对于来源明确的废物鉴别可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程序来明确待鉴别废物是否具有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和毒性,但感染性目前还没有标准。

问题是这些标准里面的项目很多,尤其是毒性的项目,浸出毒性50项,毒性物质274项,根本不可能把这些项目全部检测。因此,对来源明确的废物可能具有的危险特性、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的预先判断很重要,也是整个鉴别工作中最难的部分。那么就需要详细分析废物的来源,排除不可能具有的危险特性。比如说污泥,不可能具有易燃性危险特性,需要分析废物中可能含有的危害物质。比如说从来源就可以判断不可能含有有机类的危害物,那毒性测试中就可以不用分析测试有机类的项目。对那些不可能排除的危险特性和不能判断肯定不含有的危害物质,就需要通过检测的手段来进行确定。确定了检测项目后,就可以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来进行采样、分析和结果判断了。

4.《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遵循的是风险管理和过程管理的原则,对产生量小、分散、风险小的危险废物,在不同环节可以采用豁免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本次名录修订一个比较创新的地方是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制订是“风险管理”和“过程管理”的体现,是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一个思路。由于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千差万别,污染途径、污染程度等污染特性也差异极大,不同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进入环境的数量和方式以及所进入的环境条件不同,其最终产生的影响或后果也不同。每一种废物需要管理的关键环节不同,采用单一的管理手段难以达到有效的污染控制的目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应以环境风险控制理论为依据,采用全过程控制和分类管理的手段,环境风险大的危险废物具有实行优先控制的必要性,而产生量小、分散、风险小的危险废物则可以采用豁免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表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创新制度,可以有效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能力。比如美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豁免排除制度。对于小生产者进行有条件豁免,她的小生产者指的是每月生产的危险废物数量小于100千克且急性危险废物含量不超过1千克,同时任何时候累积的危险废物量少于1吨,急性危险废物量小于1千克的工厂或设施;对固体废物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如果混合物中危险物质含量没有表现危险特性的进行豁免等。同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将作为后续修订的一个重点内容,逐步推动实现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

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遵循的是动态修订原则,相关单位可以根据科研成果、鉴别成果等提出修订依据。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环境保护部的责任。随着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特性的基础研究、鉴别等工作的逐步增强,拟采取动态修订的方式,在时机成熟时随时择机启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修订工作。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的依据包括各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各企业危险废物鉴别成果、各地危险废物管理经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献等。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鼓励各行业协会、企业、研究人员等自主对开展有关危险废物属性问题开展研究论证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成果、建议及相关材料报送环保部门,将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再次修订时将其作为依据和参考。

6.水基液态废物经常规水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的,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母液、废液属于液态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这些液态废物一般无法通过常规水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因此也就不能直接进入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因此,水基液态废物需经过必要的预处理后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可以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可以排入水环境的污水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可以通过常规水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可以使其达标排放(包括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废水不属于固体废物,因而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7.《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其转移、处置和利用可根据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来进行。

2008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类废物中规定,“突发性污染事故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清理产生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大家知道突发性污染事故清理产生的废物的涵盖的范围很大,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部都按危险废物处理。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修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应急状态下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定义,限定为由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另外一方面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规定应急状态下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和利用可根据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来进行。这样既避免了大范围的将应急产生的全部废物均纳入危险废物,也给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不同环境事故特点,科学判定和制定应急废物处置方案带来了法规支撑。

2008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类废物中规定,“突发性污染事故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清理产生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大家知道突发性污染事故清理产生的废物的涵盖的范围很大,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部都按危险废物处理。

合佳威立雅作为天津市的环境应急支撑单位,多年来一直负责天津市环境突发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工作。对于应急危险废物的判定是由天津市环保主管部门来负责,威立雅会根据事故涉及的污染物质的特性结合相关的分析手段,来确定环保部门划定范围内的应急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方案。首先会对应急废物进行分类,对于每一类废物的形态、比重、粘度、pH、水溶性、氧化性、反应性、可燃性、是否含有氰化物等基本理化指标进行判别,其次测定废物的热值、COD、腐蚀性元素、重金属元素等污染物含量,必要时进行实验室小试,结合工厂本身具备的处理工艺及设备,综合判定,最终确定应急废物的处置方案。

8.通过预接收、培训、核实三个步骤,减少入厂废物与联单不符的情况发生。

在危险废物入厂时,威立雅会根据电子联单和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对废物进行核实,如果发现与联单不符,正常情况下,与客户友好沟通后,均会采用拒收的管理手段。考虑到产废单位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为减少危险废物的因与联单不符退回造成的潜在环境风险以及客户满意度,我们会在废物合同签订前,进行重要的废物预接受工作,对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来源、性质、分类和包装与客户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必要时进行取样分析,确定废物特性和处置工艺,并协助环保主管部门对客户的危险废物管理进行必要的培训。在废物运输前,还会作进一步的核实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入厂废物与联单不符的情况发生。

 

答疑解惑

  1.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明确提出粘油抹布和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那么一些沾染易燃性、腐蚀性等危险废物的清洗杂物或过滤介质,比如粘有有机溶剂的手套和粘有废酸的滤芯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是否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要求全部去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专家解答:粘油抹布和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可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粘有有机溶剂的手套等用品不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里,需要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沾染仅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的危险废物的清洗杂物或过滤介质,经处理后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例如装废酸或废碱用的包装物,以通过专业清洗的方式,消除危险特性后,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电解铝产生的阴极、阳极、防渗料、耐火料等废渣,哪些属于危险废物? 哪些属固体废物?

专家解答:以上废物均属于电解铝过程产生的大修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电解铝过程中电解槽维修及废弃产生的废渣”,均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医疗废物运输环节,可以不用专业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吗?

专家解答: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对从事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活动进行了豁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活动的单位不需要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是并没有豁免运输环节,因此医疗废物仍需要交由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

 

4.墨水中掺入油性油墨,是否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

专家解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中的“混合后判定规则”,具有毒性或感染性的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产生的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墨水中掺入油性油墨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期嘉宾

杨玉飞,博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方向的研究,在危险废物鉴别评价理论研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承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修订》工作,共完成危险废物鉴别项目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郭瑞,博士,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及环境管理技术等方面支持工作。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等方面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

伉沛崧,高级工程师,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总工,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从事环保工作二十多年,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及技术研究十五年以上,曾参加多项国家危险废物领域的环保法规制修订及研究课题并多次获奖,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的废物收集、鉴别及处置技术应用的筛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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