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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55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行为,发挥危险特性鉴别在环境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关于省级环保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固体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冀环办[2014]263

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定州市、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行为,发挥危险特性鉴别在环境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关于省级环保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固体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把握好危险废物鉴别的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流程,合理判定危险废物特性,为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工业企业(以下简称“申请方”)对本单位产生的物质、物品或材料(以下简称“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或危险特性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地设区市(含直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鉴别申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保有关法规、标准和管理需要,可要求工业企业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中所涉物质的固体废物属性或危险特性需要认定的,可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对某单位产生某种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或危险特性鉴别结论,可作为该单位该物品环境管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有调整修订的,应当从其规定。 

二、要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 

受省环保厅委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规范管理省内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流程,确定危险废物鉴别机构,负责对各设区市(含直管县)环保局出具的初步鉴别意见进行认可。设区市(含直管县)环保局受理并审核经县级环保部门同意的申请方有关书面申请,组织论证鉴别方案,最终出具初步认定意见。 

承担鉴别工作的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危险废物鉴别的标准规范,结合申请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鉴别机构应对其出具技术文件的合法性与准确性负责,确保鉴别工作真实、严谨、科学,并为申请方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鉴别机构采取名录制,由省环保厅定期筛选并更新公布。 

对于鉴别过程中所涉及的监测数据,可由鉴别机构委托通过中国计量认证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科研机构、分析测试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或实验室等检测机构,开展固体废物采样和危险特性检测工作。参与检测的相关机构应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及鉴别方案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并对其出具的数据负责。 

三、要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及企业委托的日常产生危险废物特性鉴别要求 

(一)申请受理及鉴别委托 

申请方根据鉴别机构名录(附件一)自行选择鉴别机构,向设区市(含直管县)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二),并提供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意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和批复。设区市(含直管县)环保局受理后向申请方出具受理告知书。 

(二)编制鉴别方案 

申请方应向鉴别机构如实提供被鉴别物基本情况的说明文件、工艺过程、相关的原辅材料及理化特性等技术资料,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材料。鉴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废物鉴别的标准规范,结合申请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鉴别工作方案(编制指南详见附件三)。 

鉴别机构在进行综合分析后,对于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固体废物,则属于危险废物,可终止属性鉴别并出具鉴别报告;未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经综合分析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可终止属性鉴别并出具鉴别报告;上述情况以外的固体废物,则需通过采样和检测分析确定其危险特性。 

(三)鉴别方案论证 

设区市(含直管县)环保局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鉴别机构编制的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参与论证的应包括环境管理、分析测试和行业工艺等方面的专家和人员。根据论证意见,将完善后的方案作为最终鉴别工作方案。 

(四)采样检测 

鉴别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鉴别方案,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被鉴别物进行采样和检测,以确定其危险特性。检测机构负责对被鉴别物的样品采集,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不得由申请方送样。报告应详细描述采样方法和过程、采样数量,保证与鉴别方案的一致性。 

(五)编制鉴别报告 

鉴别机构应当根据《名录》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检测报告,判定被鉴别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并出具书面鉴别报告(编制指南详见附件四)。鉴别机构应及时将鉴别报告及结论性意见一并送交设区市(含直管县)环保局。 

(六)出具认可意见 

设区市(含直管县)环保局在收到鉴别报告后,应向省环保厅出具初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方的书面申请、鉴别方案及专家审核意见、鉴别报告、检测报告一并上报。 

省环保厅对所报初步认定意见及相关文件报厅鉴别结论认可小组,经研究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认可)后,出具认可意见。申请方应及时将认可意见和鉴别报告向所在地设区市(含直管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的鉴别报告和认可意见可作为被鉴别物环境管理的依据。 

四、要切实做好突发固体废物倾倒案件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针对当前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时有发生,固废属性鉴别急迫的现状,认真研究对待,及时沟通,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涉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应首先确定固体废物来源(产生单位、产生环节、固体废物名称等);若无法确定来源,则应根据固体废物性状、成分等基本理化性质,对其进行溯源分析以确定来源;溯源分析无法确定来源时,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和危险特性检测。 

具体工作流程可参照日常产生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程序。设区市(含直管县)环保局应向省环保厅出具初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方的书面申请、鉴别方案及专家审核意见、现场影像资料、案卷笔录、鉴别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一并上报。省环保厅对所报初步认定意见及相关文件报厅鉴别结论认可小组,经研究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认可)后,出具认可意见。 

 

附件: 1、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机构名单(第一批) 

  2、危险废物鉴别申请书 

  3、危险废物鉴别方案编制指南 

  4、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指南 

  点击下载:  附件.docx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9月4日

 

附件1

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机构名单(第一批)

 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黄泽春

  话:010-84915275

E- mailhuangzc@craes.org.cn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

附件二

 危险废物鉴别申请书

委托单位名称(公章):         

委托鉴别项目: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委托申请日期:

鉴别机构名称:

鉴别机构受理人姓名:

鉴别机构受理人联系电话:

受理日期:

委托方声明:我方保证本申请书及提供的相关附带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正确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一、委托申请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名称:(章)

所属行业

住所:      省(直辖市、自治区)    

县(区)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委托鉴别项目

委托鉴别固体废物名称:

委托鉴别原因:

废物所在地:    省(直辖市、自治区)     

县(区)              

邮编:

 

二、待鉴别固体废物产生基本情况

(一) 原辅材料消耗

 

(二) 产生工艺流程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二)
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附件三

危险废物鉴别方案编制指南 

鉴别方案应有鉴别机构名称、单位负责人、编制时间、编写人和审核人签字、加盖鉴别单位公章,并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一)鉴别内容和目的

(二)申请方概况:企业地理位置、所属行业、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副产品)、生产工艺等情况。

(三)被鉴别物情况:明确其工艺排污节点、产生量、形态、产生规律(连续或间歇)及状态(历史堆存或正在产生),与被鉴别物有关的生产能力和生产现状,被鉴别物的实际管理情况

二、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规定,判断被鉴别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说明判定依据,并以列表说明判定结果。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对进口固体废物的属性鉴别,按照《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执行。

三、危险废物判断

涉及工业生产过程的或通过溯源分析能确定固体废物来源的,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被鉴别物是否列入《名录》。

(一)被鉴别物为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则属于危险废物,可终止鉴别并出具鉴别报告。

(二)被鉴别物为未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经综合分析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可终止属性鉴别并出具鉴别报告。

(三)上述情况以外的固体废物,需通过采样和检测分析确定其危险特性。

四、危险特性鉴别

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的规定,确定被鉴别物危险特性鉴别的具体方案。

(一)鉴别项目识别及依据:确定具体鉴别项目及其识别依据。通常情况下,鉴别项目应当根据被鉴别废物的性质,结合其产生源特性,在相应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筛选确定。根据被鉴别物的产生过程,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经综合分析,对确定不存在、不产生的有害物质,可不进行相应的项目检测。鉴别机构应当在鉴别方案中,尽可能逐项说明鉴别项目筛选和排除依据。

(二)采样工作方案:包含采样技术方案、组织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法。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和《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0-1998),明确采样时间、人员、运输方法及相关参加方,确定被鉴别物样品采样对象、份样数、份样量、采样的方法、采集部位等,提出采样记录要求。

(三)检测工作方案:包含检测技术方案、组织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法。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写明检测时间、检测人员,明确检测项目及相应的预处理、制样数、制样方式、分析检测方法等。

(四)检测结果的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在对固体废物样品进行检测后,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判定单个样品的危险特性。针对所测样品的超标数量,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进行检测结果判断,给出分析结果判断方案。

五、附件

(一)能确定固体废物来源的相关支持文件;

(二)检测机构资质和能力的证明材料。

附件四

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指南

 鉴别报告应有鉴别机构名称、单位负责人、编制时间、编写人和审核人签字、加盖鉴别单位公章,并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包括鉴别内容目的、委托方概况、被鉴别物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中该部分内容。

二、鉴别工作过程

(一)鉴别方案内容简述及评估论证情况

(二)采样检测过程

(三)鉴别报告编制过程

三、检测情况

(一)检测项目和方法:对照经论证的鉴别方案,说明实际检测项目和方法与方案的一致性。

(二)采样记录和检测结果

四、综合分析及鉴别结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鉴别标准和检测结果,结合被鉴别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系统分析被鉴别物是否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作出危险特性是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判断。最终给出被鉴别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明确结论,并依据该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提出利用处置方法建议,如属于危险废物,应提出适合利用处置该废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范围要求。

五、附件

(一)危险废物鉴别方案及其评估意见

(二)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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