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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环境管理浅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来源: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浏览次数:247
核心提示:虽然我国的铅酸蓄电池有着十分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电池回收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随着我国汽车、通信、金融、电力、交通、电动自行车等行业的迅速发展,铅酸蓄电池的需求量逐年增加。据估算,2020年我国铅酸蓄电池的销售量将为2.41亿kVA·h,废弃量为2.30亿kVA·h。

 

虽然我国的铅酸蓄电池有着十分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电池回收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群众的环保意识亟待提高,总体来说回收工作处于无序的状态。铅酸蓄电池的基本原料是金属铅和硫酸,不规范的回收处理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也会影响资源合理的回收利用。

 

本文梳理了我国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过程的环境管理情况,分析了回收处理过程面临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废铅酸蓄电池管理建议,希望能给读者以启示和思考。

内容提要: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管理国家层面政策梳理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管理中的地方行动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过程存在的问题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环境管理建议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管理国家层面政策梳理



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将废弃的铅蓄电池列为危险废物(HW49)。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十分重视废铅酸蓄电池的环境管理工作,前期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废铅酸蓄电池的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上,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加强含铅蓄电池铅污染防治工作,《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56号)提出了严格环境准入、明确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环境监管、整治违法企业、实施信息公开等一系列要求,经过一系列的摸排和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目前,废铅酸蓄电池管理的重点工作集中在回收环节。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确定对电器电子、铅酸蓄电池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在国家层面制定、分解落实回收利用目标。针对铅酸蓄电池,引导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铅酸蓄电池,支持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提高回收率,并探索铅酸蓄电池生产商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方式。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 第82号),将废铅酸蓄电池列为重点控制类别,并详细规定了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要求,鼓励废电池收集企业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废电池收集体系,并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促进废电池的高效回收。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管理中的地方行动



自2016年以来,部分省市已开展废弃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管理工作,特别是自《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发布后,各省市的试点工作步伐明显加快。北京、天津、宁夏等试点省市已相继发布工作方案,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废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制试点工作。

2016年8月,宁夏省发布“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16]67号),以市为单位探索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和转移联单备案制度,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全面推广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和转移联单备案制度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2017年1月,北京市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公告”(公告[2016]24号),试点内容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本企业在京产品销售网络,逆向回收废铅蓄电池,并将其转移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无害化利用处置。”

2017年1月,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各品牌企业对其授权的销售网点、收集站、暂存点,负责统一注册,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做好辖区销售网点、收集站、暂存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2017年3月,天津市发布“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土〔2017〕39号),确定了5家暂存站和126个收集点作为试点单位,其中暂存站负责按照规划的服务区域收集区域内收集点收集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点负责按就近原则收集个人、家庭等社会源产生的废铅蓄电池。

2017年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支持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委员会建设的复函》(环办科技函[2017]157号),批准国家环境保护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成立国家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委员会。3月21日,国家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委员会启动会在北京召开。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过程存在的问题



为了促进废铅酸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一些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已通过不同层面积极推行落实铅酸蓄电池生产责任延伸制。目前来看,废铅酸蓄电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高效的将废电池从销售者手中回收并转移至规范的处理企业,从源头上控制废电池流向非正规渠道。下文主要从回收过程涉及的相关方进行分析

废铅酸蓄电池的产生单位

废铅酸蓄电池的来源可分为两类,一是工业来源,主要包括机动车拆解企业、通讯企业、发电企业、储能企业、工矿企业等,此类产废单位大都建有较好的管理制度,产生的废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统一管理;二是社会来源,主要包括汽车修理厂/4S店、电动车修理店(铺)、“以旧换新”名义收集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单位、蓄电池销售门市部等,此类单位大都没有废电池管理制度,废电池的来源和流向不易监管,需要重点进行管理。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单位

从事铅酸蓄电池回收的部门有:数以万计的个体私营收购者、蓄电池零售商和制造企业、再生铅企业、汽车维修和4S 店以及物资回收公司和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其中回收的主力军是大量个体从业者,其回收量超过一半以上(约占60%)。针对废铅酸蓄电池的产生源,工业来源企业根据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委托资质企业进行废电池的收集运输,而社会源的产生单位由于废电池产生量少、分布不集中且缺乏专门的贮存场所,专门的回收企业由于成本等限制一般很难上门回收,因此在废电池产生后大都出售至小商贩或进入其他渠道回收铅等资源,需要将该部分的回收业者纳入规范化的管理渠道。另外,在废电池运输、储存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环境风险,也需建立相应的运输及储存管理制度。


废铅酸蓄电池的经营单位

近年来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繁发生,为此环境保护部联合相关部委进行了肃铅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初步效果明显,并发布了3批共50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规范了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理处置活动。相关企业大都采用较为先进的冶炼设备,处理过程满足环境保护的标准。但是该类企业在从社会源单位回收废电池时由于不能获得正规的票据,缺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其他规定文件,对企业的运营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废铅酸蓄电池跨省转移涉及不同省市职能部门对接和利益博弈,导致审批程序时间较长,也是废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面临的问题。


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

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作为废电池回收过程的重要参与方,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发布前,其在回收过程中的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较低。生产者可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废电池的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目标,利用自身销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回收,提升再生原料在产品中的使用比例,倒逼自身承担较大范围的职责。


管理部门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过程涉及包括商务、环保、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制定相关管理政策的原则性较强。以环保部门为例,普遍关注集中产废单位的管理,对于分散的社会源产废单位管理由于人力物力的限制基本属于豁免的状态,但是企业在具体实施回收处理活动时由于缺乏相关的管理方法,导致相关行为无法可依、无据可循,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消费者

铅酸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后,由于具有一定的残余价值,消费者在产品废弃后,一般将废产品带回出售至小商贩或折价后购买新品,未实质关注到废电池的后续流向,需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提升消费者的环境意识。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环境管理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针对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过程涉及的主体,提出以下建议:

产生单位

目前国家正在逐步建立信用制度,废铅酸蓄电池产生企业(单位)、经营者可自行申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负责。同时,单位应建立法人(主要经营人)管理责任制,对废铅酸蓄电池管理、流向负总责,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禁擅自拆解废铅酸蓄电池或随意倾倒废酸;依法将废铅酸蓄电池委托具有专业收集暂存或利用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经营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收集运输单位

社会源的废铅酸蓄电池管理可参考天津市的试点方案,通过划定辖区内各服务区域并指定相关负责人收集废铅酸蓄电池并暂存,定时将收集的废弃产品运送至处理单位,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或废电池处理经营企业承担相关费用。工业源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中转贮存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开展收集运输活动。

经营单位

废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前须将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向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备案;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废铅酸蓄电池转移计划;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废酸或将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转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同时,开展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定时开放公众参观,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

生产者

铅酸蓄电池生产者可在促进废弃产品回收率和提高公众意识两个维度开展工作,一方面利用自身的销售网络和渠道,以及废电池经营单位回收网络,建立生产销售回收联盟;另一方面加强对终端销售站点的环保回收理念宣传和培训,在销售网点渠道适当设置一定比例的押金,废弃产品回收后押金返还,扩大自身废弃产品的环保利用。

管理部门

针对社会源废铅酸蓄电池,建立信息申报系统,不定期核查回收站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综合考虑临时和长期贮存需求,制定铅酸蓄电池贮存点建设规范;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项目,加强废铅蓄电池回收准入条件管理,研究未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网点或其他准入单位的收集运输有条件豁免的可行性,并将其列入危险废物豁免清单,进一步优化废铅蓄电池管理制度衔接,研究废铅酸蓄电池无正规税票的管理对策。

消费者

地方政府或相关企业建设回收站点时考虑其便利性,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正确的废弃方式、不规范回收处理潜在环境健康风险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信息,加强学生群体的信息宣传,鼓励公众选择规范回收渠道,从源头控制废电池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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