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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夜偷排污水的“画外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7  来源:东方网  浏览次数:167
核心提示:8月2日傍晚,北京遭遇强降雨,昌平一家印刷厂趁机偷排污水,而污水中含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显影剂。经群众举报后,环保警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目前,该企业的负责人已经被昌平警方刑事拘留。

8月2日傍晚,北京遭遇强降雨袭击,昌平一家无良印刷厂浑水摸鱼,趁机在暴雨夜偷排污水,而污水中含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显影剂。收到群众举报后,环保警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目前,该企业的负责人已经被昌平警方刑事拘留。

经调查,该单位为北京嘉实印刷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东沙屯村。该单位负责人辩称,8月2日夜间因为降雨量大,厂区被雨水淹了约半米深,位于厂区中间贮存废显影液的危废收集池也被雨水倒灌,为清除厂区积水,该单位工人用泵向厂区东侧道路进行排水作业,排水过程中将混有废显影液的淡蓝色污水排出厂界外。但在检查危废收集池时却发现,危废收集池内有一暗管与东侧约两米处一水井联通,内存有淡蓝色污水,初步调查为废显影液,已初步确定该单位涉嫌私设暗管,利用渗井违法排放危废。也就是说,明知是违法,却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像这样的企业不予以依法惩处,那么环境保护如何有效?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向污染宣战”如何落到实处?
      按照环保、公安、检察联合办案机制,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及区检察院进行现场会商后,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危废收集池和水井内的污水进行了取样分析,现场对该公司洗版车间和危废收集池进行查封,并联系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对危废收集池和水井内的含废显影剂废水进行收集和处置。8月4日,昌平区警方已正式对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实施刑事拘留。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企业之所以冒雨夜偷排污水,目的就是掩人耳目。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违规毕竟是见不得人的龌蹉之举。

我们在对这家企业负责的人恶劣行为予以谴责的同时,该不该扪心自问,像这样污染的企业如何不采取一定措施,把好源头关或者实施关停并转,为何不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质量,减少和降低废弃物,通过回收利用,让环保大行其道。尤其是,按照《排污许可名录》规定,予以放行。要叫马儿好,又叫马儿不吃草,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日前,国家环保部通报部分省市在环保问题上管理、监督不力等,并要求整改,有关地方主要领导回应认真加以整改,并按照要求达到环保治理标准。显然,不止是对中央负责,而是对人民负责。环境好了,人们生活、工作就舒心、惬意;环境不好,就会给人们生活“添堵”,甚至于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事实证明,因环境污染等问题,导致水土污染和食品污染,给社会埋下了安全隐患。

毋庸置疑,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的任务,而是社会发展必然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因此,依法依规管理和监督企业,更要企业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企业,唯有如此,才能有金山银山,更有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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