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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酸蓄电池再生需全过程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170
核心提示: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思路,针对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也在不同层面出台制度,进行了一些试点。然而,现在这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思路,针对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也在不同层面出台制度,进行了一些试点。然而,现在这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调研,笔者发现,目前我国在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比如有些部门和蓄电池企业认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只是蓄电池企业的事情,和再生铅企业没有关系,导致片面和孤立地看待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作。

  落实废铅酸蓄电池的危废属性和资源属性,合理规划好再生铅企业总量,专业的企业做专业的事

  作为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置利用端的再生铅企业,在我国大大小小有数百家,具有手续的88家,目前通过工信部核查规范生产条件的只有4家企业。全国上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也只有十几家,大多数是无照无证的黑小作坊式企业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国内废铅酸蓄电池处理产能目前已达1026万吨,而每年报废的废铅酸蓄电池总量只有500万吨左右,现在在河南、安徽、福建等地,仍有许多蓄电池企业准备新建再生铅企业。如此,将会掀起新一轮再生铅建设热潮,容易造成产能过剩。

  同时,各地设立城市矿产基地是为了使再生资源集中处理,比如江苏春兴合金(集团)有限公司85万吨处理量;安徽省界首市50万吨处理量;湖北金洋冶金公司30万吨处理量等,如果再生铅企业过多,资源分散,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将形同虚设,失去原设立基地的意义。

  因此,笔者认为,需要严格落实废铅酸蓄电池的危废属性和资源属性,合理规划布局再生铅企业总量,从严监管,将绿色发展的要义落到实处。

  根据国外经验,基本上绝大多数的再生铅厂都是按照危险固废处置利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层面进行全国规划布局,不允许随意建设。这样做既便于政府监管,也确保了再生铅企业的正常规范运作,能够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

  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做法,从落实供给侧改革的需要出发,在控制现有企业数量基础上,参照钢铁行业的做法,划定准入条件,取消违法和不具备规范生产条件的企业。同时运用政府宏观管控职能,对再生铅企业给予合理规划布局,鼓励有能力、有技术、有实力的先进再生铅企业做大做强。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国保留5~8个再生铅企业集团,满足正常的再生铅处理需要。

  由于废铅酸蓄电池的资源属性,要严格做到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企业做,要求再生铅企业负责清洁高效回收利用,蓄电池厂负责将再生铅用于蓄电池中,通过专业的回收体系严格按要求规范回收废铅酸蓄电池。

  收集贮存环节游离监管之外,应依法规范管理,专业回收体系急需确立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境内每年报废的废铅酸蓄电池总量在500万吨左右,且年增长率保持在15%上下,铅资源再生循环量呈不断上升的态势。而且再生循环的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美国98%,日本100%,其他国家均在85%以上,中国45%)。

  同时,行业内存在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价格虚高、回收方法原始、流向无序,非法小冶炼泛滥等行业乱象。究其原因,是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废铅酸蓄电池的上游蓄电池企业、下游再生铅生产企业都有准入,有规范,有监管;而唯独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环节游离在制度之外,无监管、无标准、无规范,处于无序经营状态,急需加强监管,规范运行。

  笔者认为,需要结合我国目前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现状来制定国家层面的回收体系方案,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打造我国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模式。

  第一,严格落实危险固废管理要求,依法规范管理。可由国家有关部门结合现状,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从事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企业进行审核后资质认可,颁发相应的回收许可证,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告。同时定期(1年或2年一次)对资质履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避免回收企业违规经营。

  明确贮存标准,约束回收行为,避免环境污染。贮存仓库要有明确的贮存标准要求,如防腐、防渗,有应急处理措施,通过环保部门环评验收后投入运行;防护距离建议100米以上;必须用专用车辆运输等。

  此外,规范产品流向,确保回收处理环保规范。当地环保部门对回收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固体废物出入口管理,对收集和转运废电池按照危险固废转移手续办理,进行登记和实时监控,确保回收企业收集的电池不流入到非法冶炼厂。

  第二,规范引导,建立一个平台,一个标准,打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国家应严格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引导回收主体依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回收活动,而不是一省一标准,一个回收主体一种要求。只有所有的回收主体采用的是同一个技术规范,才能打造出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将我国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真正建立起来。

  第三,利用互联网技术,减免手续,便捷服务。由于废铅酸蓄电池不同于其他危废,其数量巨大,每天都大量产生,应当对废电池作为危废转移设立专门快捷的审批通道。建议用专用转移联单和网上快捷审核通道减轻环保部门和企业的办公压力。

  第四,尊重现实,整合资源。鼓励再生铅龙头生产企业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履行责任,参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建立全国性的专业回收网络,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资料显示,目前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主力军以个人为主,占到收集资源总量的85%及以上。如果能将这一回收群体进行整合,对其回收贮存过程进行约束,规范化运作,将能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短期内建成全国性的专业回收网络。

  由于所有的废铅酸蓄电池最终流向是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所以如果能由持证再生铅企业建立全国性的回收网络体系,将会缩短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层级,确保废铅酸蓄电池的流向,同时利用其先进的环保装备进行处理回收,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环境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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