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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固体废物跨省倾倒环境公益诉讼案二审郑州开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8  来源:大河报  浏览次数:634
核心提示:8月18日上午,上诉人贵州省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铜鑫汞业公司)、内蒙古东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兴化工公司)、保定保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效公司(以下称保运运输公司)、毛艳强、范林业固体废弃物污染一案在河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是我国第一起涉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的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晓云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李智刚 文图
      8月18日上午,上诉人贵州省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铜鑫汞业公司)、内蒙古东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兴化工公司)、保定保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效公司(以下称保运运输公司)、毛艳强、范林业固体废弃物污染一案在河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是我国第一起涉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的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晓云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2016年8月19日,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2016年6月17日,铜鑫汞业公司和东兴化工公司将东兴化工公司生产的危险废物汞触媒交付给毛艳强,6月19日下午,毛艳强(跟车人范林业)驾驶车辆行至洛宁县底张乡大阳村时,将装载的39.05吨危险废物卸载至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公司院内,且未进行任何防护措施,其中部分包装袋严重严重破损,危险废物散落在地。该危险废物汞触媒会对地表、水、土壤、大气、饮用水等造成严重污染。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排除危害、将上述危险物依法安全转移,消除其非法倾倒现场的环境污染风险,对受损环境恢复原状,赔偿因非法倾倒危险物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河南省社会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调查费等实际费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铜鑫公司采取安全措施将倾倒的39.05吨汞触媒运离。2016年11月2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2016年12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铜鑫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倾倒的废汞触媒污染及损害区域恢复原状、消除影响,将地表散落的颗粒状及粉状汞触媒彻底清除干净,并依法进行处置,对受污染土壤采用客土法修复方式完成,即将污染土壤铲除后,从周边区域采取未污染土壤进行回填。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义务则应支付环境修复费用48.288万元;被告东兴公司、毛艳强、范林业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铜鑫公司、东兴化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8月18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主要围绕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是否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本案是否存在环境污染事实以及污染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等焦点问题开展。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上诉人、被上诉以及原审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了意见,对上诉人东兴化工公司、原审被告毛艳强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
      作为我省第一起由本省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本案的审理将充分体现环境司法保护优先、生态修复以及预防与惩治环境污染并重的司法理念,本案的审理也体现了环境司法执法联动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必将有助于形成预防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我省采取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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