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武汉某环保公司在处置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2类危险废物的油墨渣时,因实验效果不佳,无法处置。经王某等人介绍,在明知曹某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武汉某环保公司先后五次将危险废物油墨渣(属于HW12)以及废抹布、手套(属于HW49)共十一车约377吨直接转交给曹某处置。曹某将危险废物跨省拖回后,随意堆放、倾倒在宜章县笆篱乡平原村的山地、宜章县迎春镇马鞍山S354省道201KM路段东侧山地、临武县金江镇铁坑等地,仅进行了简单的填埋处置,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后果特别严重。
经宜章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郴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省环保厅出具认可意见,倾倒、填埋在迎春镇马鞍山S324省道201KM路段东侧山地的危废物经取样监测出铅含量为1.99mg/L,超过了国家标准,具有强酸性,PH值为1.78,系有毒物质。倾倒、填埋在临武县金江镇铁坑的废物及土壤取样检测出镉、铅、铜、镍、锌含量均超过了国家标准。后经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宜章县境内危险废物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46.6929万元;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临武县境内环境污染损失约106.3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