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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熔融物有望不再列入危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中国化工报  作者:张兴刚  浏览次数:197
核心提示:目前,根据最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属于危险废物,但尚无对玻璃态物质的界定标准。
       日前,在淄博召开的第三届国际工业环保技术高端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登记管理中心的刘国梁博士表示,他们正在制订《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后的熔融物有望不再列入危废管理。
 
       目前,根据最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属于危险废物,但尚无对玻璃态物质的界定标准。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对危废处置厂产生的玻璃态残渣检测发现,其危险废物浸出毒性测试结果远低于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限制。然而,由于存在相关标准规范缺乏、产生的焚烧残渣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等问题,高温溶融技术并未在我国广泛使用,制约了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的资源化利用之路。
 
       据介绍,《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标准将适用于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玻璃化处理后的产物的界定和环境稳定性的判定,将界定什么样的物质叫玻璃态物质,对术语和定义有明确的表述。
 
       刘国梁表示,该项标准出台后,将解决危险废物属性界定、资源化利用中的相关问题,同时,还能缓解目前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设施不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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