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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一男子倾倒117余吨危废获刑一年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徐波 施雨  浏览次数:199
核心提示: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近日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顾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退回的非法所得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近日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顾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退回的非法所得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路边发现废弃物,一场大雨后冒白烟并散发刺鼻性气味
 
       2016年9月29日,大雨。丹阳市皇塘镇蒋墅南河头村村民发现,村庄新修建的公路边堆放着大量不明废物。奇怪的是,经雨水冲刷后,这堆废弃物不仅不停地冒着白烟,还散发着极其刺鼻的气味。
 
        村民们气愤不已,立刻进行了举报。接到村民举报后,丹阳市环保局和皇塘镇党委、政府等部门,立即对这堆废弃物进行了紧急处置。很快,顾某某被丹阳市公安局抓获归案。经鉴定,这堆废弃物是铝灰渣,为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5.28万元。

土方生意不景气,干起一个“来钱快”的营生
 
       原来,顾某某因自己的土方生意不景气,一直在寻找新的行当。2016年上半年,经熟人介绍,顾某某认识了江苏省常州市从事个体铝锭加工业的黄某某。顾某某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帮忙处理生产后的铝灰渣,但需支付一笔“处理费”。
 
      随后,两人达成协议。2016年9月25日,顾某某以每吨50元的价格,收取了黄某某支付的6000元。然后,组织匡某某等人驾驶两辆货车,从黄某某位于常州的铝锭加工厂运出十多袋共117.66吨铝灰渣。
 
      期间,黄某某曾告知顾某某铝灰渣遇水会产生大量氨气,不要随意倾倒。但在收到“处理费”之后,顾某某就忘了黄某某的交代,只是安排匡某某等人将上述十几袋铝灰渣,全部倾倒在蒋皇线新建的公路边空地上便溜之大吉。

承认倾倒行为,但辩称不知铝灰渣有毒
 
      顾某某到案后,没有否认倾倒事实,但对其倾倒动机、倾倒数量提出异议。庭审中,顾某某辩称,自己不知道铝灰渣属于有毒物质,并对非法倾倒铝灰渣的数量有异议,认为其倾倒的铝灰渣数量没有多达117.66吨。
 
      被告人顾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不知晓铝灰渣属于有毒物质,铝灰渣称重过程被告人不在现场,且未签字确认。故此,称重记录不能作为本案认定被告人非法倾倒铝灰渣的数量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黄某某明确告知被告人顾某某铝灰渣遇水会产生氨气,不能随意倾倒。被告人顾某某也供述其知晓氨对人和农作物是有害的,且知晓一些个体铝锭加工厂主不愿花费大量金钱找正规厂家处理铝灰渣,为牟取经济利益才主动联系黄某某处理铝灰渣。其次,非法倾倒铝灰渣的称重记录,有运输这批铝灰渣的货车驾驶员在称重现场签字确认,且和黄某某约定的处理单价及支付的处理费用相互印证。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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