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7吨废旧电路板
2017年9月,熊某某、周某某在明知陈某某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无配套环保处置设施,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将焚烧炉租给陈某某焚烧电路板提炼铜块。后来,陈某某焚烧了其收购的17吨废旧电路板中的7吨,提炼出铜块1.26吨,由于生产工艺粗糙,在提炼过程中产生大量烟尘及废气,严重污染环境。另查明,陈某某在租用焚烧炉后,与范某某商定,由范某某提供废旧电路板,陈某某负责焚烧提炼铜块并收取加工费。随后,范某某安排谢某某把近20吨废旧电路板运至陈某某焚烧厂时,在厂门口被环保部门人员查获并扣押。
经鉴定机构评估,废旧电路板焚烧会产生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认定陈某某、熊某某、周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7吨,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损害数额为6.174万元,虚拟治理成本为6.174万元,鉴定费用为2.7万元。
被告人愿缴修复环境费用
南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熊某某、周某某明知陈某某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仍提供场地、设备,维修通往场地的道路,并协调当地村民等帮助,陈某某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3名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就刑事部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陈述,5名被告人对刑事指控均表示认罪,同时,3名被告人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起诉事实及理由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愿意缴纳修复环境费用及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