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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销售废机油 男子污染环境获刑三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0  浏览次数:175
核心提示:中国法院网讯 (范丹)   男子在未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向机动车修理厂收购维修车辆所存留的废机油,非法处置

   中国法院网讯 (范丹)   男子在未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向机动车修理厂收购维修车辆所存留的废机油,非法处置后出售外地,赚取差价。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涉案物品废机油88桶、手机2部、手动抽油泵1个、电动抽油泵1个、搅拌设备1套,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期间,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多次驾驶轻型箱式货车,前往福建省宁化县、清流县、建宁县、明溪县、江西省石城县等地,向当地机动车修理厂收购维修车辆所存留的废机油,并运回租住的仓库内存放。在收购及存放过程中,张某通过过滤杂质、静置沉淀、抽除水分杂质、加水搅拌增重等方式,非法处置废机油共计285.01吨,并不定期将废机油运至三明等地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物品经营活动,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100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预交了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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