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线上培训已顺利完成 | 第九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圆满成功 | 第八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成都站——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完成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政策热点 » 国家政策 » 正文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270
核心提示: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政府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1年1月4日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固体废物零进口的要求,现决定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令第12号)。

  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2011〕51号);

  (二)关于印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147号);

  (三)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络试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39号);

  (四)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上审批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环防函〔2015〕24号);

  (五)关于发布《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国环规土壤〔2017〕5号);

  (六)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国环规土壤〔2017〕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3.6K
 

 

 
最新图文
推荐信息资讯
点击排行

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无忧固废网 - 中国危废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 Copyright 2017 51gufe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京ICP备17037699号-1
顶部 帮助 微信二维码 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