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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88
核心提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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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农业农村部部长 唐仁健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海关总署署长 俞建华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文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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