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合法审批手续,仍然购买并加工废旧电子元器件电容冶炼铝,从中获取利益。近日,建瓯市检察院对被告人郑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提起公诉。
2019年7月中旬,被告人郑某某为谋利,从广州佛山购买30多吨的废旧电子元器件电容,并将其拉到建瓯市东游镇某自然村内搭建的炼铝加工厂,雇佣工人进行炼铝,后被建瓯市环保部门查获。
经建瓯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被告人郑某某铝加工所使用的原料为废旧电子元器件电容,属于危险废物。该批废旧电子元器件被现场扣押,重量为37.72吨。
建瓯市法院公开审理后,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龚祖雁 郭芷艺)
检察官说法:根据相关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并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