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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曝光两起一案双罚案例 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严处重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320
核心提示:成都曝光两起一案双罚案例 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严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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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活动,这家企业被罚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被罚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近日,四川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曝光了两起“一案双罚”同时移送行政拘留案例。

▇案例一

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财产罚

2020年10月12日,接群众举报,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文君街道南岳村11组一空地进行检查发现,成都市晏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两台厢式货车内储存约7吨左右废铅蓄电池。经进一步查实:这家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这家公司处罚款100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李先晏处罚款10万元;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晏实施行政拘留。

“这是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成都市首次对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了‘双罚制’。”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即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了财产罚。另外,还将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其实施人身罚。

据了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目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中适用“双罚制”和人身罚的一部法律,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五种违法行为规定了同时对公司与相关人员实施罚款处罚;对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六种违法行为还规定了将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二

对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罚款并行政拘留

在此次曝光的违法案例中,被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还有一起。

“南三支三斗河水怎么有乳白色的液体在浮动?”2020年12月1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新都支队在接到斑竹园街道河长办巡河人员反映后立即奔赴现场。巡河人员检查发现,成都工仔家具有限公司厂区北侧面漆房墙外南三支三斗北星段市政污水管网集水井(集水井井盖损坏)有乳白色废水溢出,颜色与这家公司1号面漆房循环池内循环水相似。

“根据这家公司环评要求,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执法人员说,但经查,非正常排放的乳白色废水系当天这家公司喷漆工对1号面漆房废水循环池补水过多后,擅自通过三通管道将循环水(乳白色)抽出,经地埋暗管和墙外生活废水管道排入南三支三斗北星段市政污水管网。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这家公司处罚款36.71万元,同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规定,本案中认定这家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循环水池生产废水的违法排污行为是准确的。而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也因其违法行为受到了罚款与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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