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诉被告梁发茂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梁发茂支付处理处置费12万元,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律师费1.3万元及差旅费2000元。
记者了解到,被告梁发茂是东莞市塘厦镇鸿瑞清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于2019年4月7日、4月10日两次指使该公司司机驾驶厢式货车,运载6吨装修垃圾倾倒。倾倒的装修垃圾经检测存在危险废物特征,对周围土壤及物体造成污染,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被污染环境进行了清理及无害化处置。因梁发茂拒不承担被污染环境的清理处置义务,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梁发茂为被告向深圳中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的起诉,深圳中院三名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