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中江县两级警方
经过缜密侦查
成功破获一起
公安部督办的
特大污染环境案
目前
6名犯罪嫌疑人
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1年1月15日晚,中江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中江县南华镇一建渣临时堆场被他人倾倒了大量散发刺鼻气味的不明物质。
民警遂立即赶往现场查看,结果在现场发生气体中毒险情,经医院诊断为氨气中毒。
中江县公安局迅速组织食药环侦、特巡警等警种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调查,初步判断不明物质为铝灰,现场倾倒数量在1000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且情节严重,中江警方决定立案侦查。
案件发生后,德阳市公安局立即组建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公安部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专案组兵分五路开展侦查,很快查明该案的犯罪网络。
经查,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代某某租用德阳某金属回收公司厂房,雇佣工人进行铝锭生产。在生产期间,未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未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上报管理计划。代某某从德阳、广元、眉山等地铝制品加工企业购买铝灰渣,经未改变化学成分和化学性质的筛选,铝灰渣熔炼成铝锭,无价值的铝灰用吨袋储存放置在仓库内。
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代某某明知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应交专业环保公司处置,但为节约铝灰处置费用,便委托莫某某处置,莫某某又委托游某某处置铝灰。游某某则安排王某某、刘某某驾驶货车运输铝灰倾倒至中江县南华镇谢某某的建渣临时堆场。共运输34车,倾倒1060余吨。
为掩盖犯罪事实,游某某等人还故意将倾倒的铝灰与废弃泥土混合。代某某从中节约处置费用160余万元,莫某某非法获利15万余元,游某某非法获利8万余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游某某安排与案件无关的人员唐某顶包,企图扰乱公安机关侦查。
经过对提取的涉案堆场样品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样品具有反应性和毒性的危险特征,反应性表现为遇水产生大量氨气,毒性表现为氟化物浸出毒性,属于危险废物。经过对废物堆场的大气进行现场监测,氨气浓度为0.35、2.10、2.19、1.93毫克/立方米。
目前,代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其中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