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嫌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近日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精准联动,重拳出击,对有关涉案人员批捕8人,刑拘10人,网上追逃两人。
4月22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马家庄村乔林沟内倾倒有大量黑色粘稠物,并伴有刺鼻气味。
执法人员随即报送上级部门寻求技术支持。接到报告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勘察,判断黑色粘稠物疑似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于是立即启动联动机制。
次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将案件移送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现场倾倒的黑色粘稠物采样。第三方检测公司经现场快速检测发现,该黑色粘稠物呈强酸性,初步认定为危险废物。
4月23日,娄烦县公安局正式立案。
经查,娄烦县境内共有3处危险废物倾倒点,合计约3630余吨,案件涉及山东、河北、河南等其他省份。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开展跨省调查。经查,黑色粘稠物系山东某石化企业产生的废油渣,经非法跨境转移至河南某企业进行非法处置后产生,并非法转移和倾倒至山西省娄烦县境内。
根据采样鉴定结果,该废物属于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000-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同时依据《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将案件移送娄烦县公安局,并于同日正式立案,同时将案件报送至太原市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和侦破工作,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抓捕。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