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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健全固废污染防治制度 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划分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华西都市报  浏览次数:223
核心提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健全固废污染防治制度 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划分原则
       9月27日上午,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铭晖、陈文华、叶壮、杨洪波、包惠、彭琳、宋朝华、王菲,秘书长贾瑞云和委员共66人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精神。
  受省长黄强委托,副省长杨兴平作了有关任免案的说明。会议听取了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雁飞作的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田万国作的关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报告,关于物业服务区域划分方面,建议增设“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划分原则、综合考虑的因素、物业服务区域档案的建立。报告还涉及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自行管理等方面。
  会议听取了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波作出的关于《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2013年9月我省制定的《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与2020年4月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存在不一致。为确保法制统一,适应新形势下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践需求,修订该条例十分必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
  会议听取了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孙建军作的关于四川省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了介绍。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会议书面听取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听取了《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等。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驻会的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乡(镇)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曲木史哈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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