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公开开庭宣判,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决被告人周某荣等28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五个月不等,最高处罚金二十八万元,同时发布从业禁止令,责令周某荣等被告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年不得从事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业务。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华、郑某章等人于2016年起分别在江苏盐城,安徽滁州、宣城,浙江湖州等地从事无证有机玻璃加工,在明知蒸馏有机玻璃产生的废液(俗称废甲酯油)应当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的情况下,将废液非法出售给无资质人员。周某荣等人作为“中间商”于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违法收购废液,经简单处置转卖给下游安徽燃料油收购商,同时因废液泄漏造成土壤污染。下游收购商吴某良、何某刚等人将废甲酯油与其他燃料油混合后,以“重油”名义转卖至安徽灵璧县和萧县等地的沥青搅拌站。“重油”最终被作为燃料油使用,在焚烧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据披露,这起横跨江苏、浙江、安徽三地的环境污染案系生态环境部2021年涉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2020年4月,接群众举报,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某村一小作坊常有刺鼻气味飘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现场一片狼藉,各种简易容器随处堆放,黑色和褐色的油状液体溢流在场地上,散发着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一位现场取样的执法人员道。
经鉴定,现场不明化学物质为有机玻璃制造产生的精馏残渣(即本案所涉的废甲酯油),属于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泄漏的废甲酯油,给小作坊及周围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此后,生态环境、公安等多部门联动赶赴江苏、安徽等地,对涉及的上下游产业进行调查取证。伴随着废甲酯油燃烧的滚滚浓烟,一条非法销售、收购、加工、使用废甲酯油的黑色产业链逐渐呈现在大众眼前。
调查发现,最初300元左右一吨的废甲酯油经中间商转卖,与其他燃料油混合加工后,最终能以超过3000元一吨的高价出售。据了解,本案中非法处置废甲酯油共计2000余吨,所涉金额高达上千万元,造成的严重污染生态修复成本在1300万元以上。
案件受理后,类似“废甲酯油燃烧后不会产生污染,这是资源回收利用,我的委托人无罪”这样尖锐的辩护意见一度让办案法官犯了难。“究竟这是一条逃避无害化处理、谋取不法利益的‘黑色’产业链,还是一条的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产业链?这个问题必须要让科学和事实来说话。”为了还原真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今年9月,承办法官推动公安、检察、生态环境部门与安徽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后,一起赴现场进行侦查实验。
经侦查实验表明,废甲酯油在自然燃烧状态下因燃烧不充分会产生有毒物质污染大气。结合在案证据,证实了吴某良等人的行为产生了环境污染后果,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此案的成功办理斩断了横亘在苏浙皖三地非法处置危险废液的产业链条,有力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数字化改革,开发应用“绿源智治”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平台,积极促成长三角六地市法院齐聚南太湖新区签署环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始终致力于突破区域、行业壁垒,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全面加强生态保护,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