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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赔偿金额达1.5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6  来源:水母网  浏览次数:299
核心提示:烟台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赔偿金额达1.5亿元

5日,记者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3件,确定赔偿金额15360.98万元,其中,已缴纳赔偿金107.29万元,所有符合赔偿条件的案件线索已全部启动赔偿程序。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就是要按照’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的原则,促使损害环境者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德胜说。

据悉,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以来,烟台市制定了《烟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生态环境、发改、科技等14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我们将办案机构从市直部门扩展到了区市政府,改变了以往‘一案一请示’的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司晓慧介绍。

2021年7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牟平区高陵镇苏家口村西山非法选金污染案,判决三被告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费用57万元。作为烟台市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此案的办理对惩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在办理案件时,我们积极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制度,着力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侦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公益诉讼形成一个严丝合缝的闭环。”司晓慧介绍说。目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累计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及区市移交了3批次共36个案件线索。

目前,烟台市所有符合赔偿条件的案件线索已全部启动赔偿程序,通过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共清理固体废物8100余吨,修复土壤6.63万立方米、地下水3.92万立方米、地表水4万立方米,使因污染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截至目前,我市办理的113件案件中,达成磋商协议67份,诉讼结案3件,完成修复后效果评估34件,缴纳赔偿金24件,修复率51.3%。其中,莱阳市团旺镇后埠后村危险废物填埋案获生态环境部发函表扬。

“市生态环境局每周对区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每月印发通报,组织培训会、座谈会、技术咨询会、学习交流等10余次,开展调研帮扶2轮,加强对区市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难题,提高了案件办理水平。”司晓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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