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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天内3次跨省非法倾倒近300吨危险废物 3人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285
核心提示:17天内3次跨省非法倾倒近300吨危险废物 3人获刑
       生活垃圾都讲究分类了,危险废物还敢随意倾倒?以为选个偏僻的地方别人就发现不了,有人竟在17天内3次跨省,将近300吨铝灰运至福建省连城县姑田镇倾倒。

  连城县人民法院6日披露,该院对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庄某黎、巫某勇、欧某国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八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适用民法典,法院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被告共同承担涉案危险废物应急转移清理费用和处置费用共计763070.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初,罗某权(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庄某黎、欧某国共谋利用处置铝灰牟利,并决定将被告人巫某勇位于姑田镇某山场的空地作为铝灰存放点。后被告人庄某黎联系铝灰供货方叶某锋(另案处理),于2020年4月1日至4月17日将三批共计299.5吨的铝灰从云南富源运至姑田镇堆放。

  同年5月,因铝灰氨味太重被民众举报后,罗某权及被告人巫某勇等人雇请推土机、自卸车、钩机把大部分铝灰转移至姑田镇另一山场填埋。

  2020年6月2日,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当场查获两处铝灰非法处置点。后经称重,现场查扣的铝灰及其与黄泥的混合物共计613.51吨。

  经鉴定,涉案铝灰属于危险废物。铝灰与黄泥混合后导致毒性危险特性扩散其中,根据相关判定规则,混合物也属于危险废物,故法院认定本案危险废物数量为613.51吨。

  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连城县姑田镇政府将污染物转移至具有“三防”措施的场所贮存,产生应急转移清理费用180236元。经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询价,本案613.51吨危险废物所需处置费用合计582834.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黎、欧某国、巫某勇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堆放、填埋等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一百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庄某黎、欧某国、巫某勇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共同污染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共同承担危险废物处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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